北屯區順興街與南興三路口無號誌路口交通事故 第五分局小隊長邱文杞說明如下:
鄭建勳\臺中報導
臺中市北屯區順興街與南興三路口 無號誌路口交通事故,第五分局小隊長邱文杞,相關說明如下:
一、案由:A2交通事故
二、發生時間:111年7月2日 14時52分。
三、發生地點:臺中市北屯區順興街與南興三路口。
四、案情摘要:
(一)經過:1車普重機車駕駛易男(67年次) 由南興二路沿順興街往軍福十九路方向行駛,2車自小客車駕駛張女(68年次),由南興路沿南興三路往北屯路方向行駛,於上記時、地1車右側車身與2車前車頭發生碰撞肇事;現場為新重劃區無號誌路口。
(二)傷亡情形:
1車駕駛多處受傷左手骨折。
2車駕駛未受傷。
(三)飲酒情形:
雙方駕駛均無飲酒情形。
五、肇因初步研判:
1車:無號誌路口未依停讓標誌停讓違反特定標誌(線)禁制(無號誌路口未依停讓標誌停讓)。
2車:未依規定減速(無號誌路口未依規定減速)。
本分局已將本案相關資訊傳給交通局交工科長,建請交通局評估於該路口設置交通號誌,以防制交通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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