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說明「輪椅行駛道路案」:
記者黃登洲\臺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說明「輪椅行駛道路案」:
一、時間:111年5月17日23時登載(爆廢公社)
二、地點:北屯區東山路一段192巷口
三、案情說明:
(一)上述時地,一部改裝電動輪椅快速行駛於道路,查詢衛服部相關法規,並無動力式輪椅時速限制。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二款」規定,輪椅、動力式輪椅與醫療用電動代步車在本條例中均屬「行人」延伸之「醫療輔具」範疇。
(二)影片中動力式輪椅超速部分,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章、行人項下並無處罰規定,僅能以違反該條例第78條第2項: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依法舉發。
(三)本分局在此呼籲,使用輪椅、動力式輪椅與醫療用電動代步車在道路上通行時,務必遵守交通規則,不要任意改裝、違規行駛造成他人用路風險。
第五分局交通組警務員吳書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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