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使用費高低不一 市議員李天生要求訂定統一收費標準
鄭建勳\臺中報導
縣市合併12年,目前台中市各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使用費,還是沿用合併前各地自行訂定之標準收費,出現使用費高低不一、原縣區高於市區等情形,引發民怨,市議員李天生要求訂定統一收費標準,避免製造困擾;市府經濟發展局配合提出「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使用費標準」草案,將送請市議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李天生指出,台中市計有42處公有零售市場,不過各市場攤鋪位使用費高低不一,價格相差懸殊,其中原縣區收費係由代表會審查通過公告實施,縣市合併後,大家比較發現,不僅各地公有市場收費不同,原縣區收費還高於市區,因而出現抱怨。
李天生表示,以霧峰公有零售市場為例,當初採用競標方式招商,由價高者取得攤鋪位使用權,因而收費遠高於市場行情,多年來業者不斷陳情要求調降租金,同時抱怨,霧峰公有零售市場每年都出現大幅盈餘,政府並非營利事業,不應該考慮賺錢,要求調降使用費。
在議員關心後,經發局提出「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使用費標準」草案, 依草案試算結果,原本租金偏高的原縣區,多數進行調降,原本租金較低的市區則是調漲;其中霧峰公有市場平均約可調降30%,不過北區中德市場鋪位使用費約調升3倍;此外,鋪位部分租金增加,攤位部分租金減少,因此出現「幾家歡樂幾家愁」的結局,預期將會出現反彈,將加強溝通化解。
經發局說明,「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使用費標準」草案,在辨理公告後,將提送市府法規委員會及市政會議審查後,送請市議會審議,預訂113年配合市場攤鋪位重新簽約時實施。
台中市計有42處公有零售市場,共計有4603個攤鋪位;在攤鋪位數量方面,建國市場排名第一,計有711個攤鋪位;其次為第二公有市場307個攤鋪位;攤鋪位最少的是追分市場4個攤鋪位,其次是大甲日南市場7個攤鋪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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