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建勳\臺中報導
臺中市中區興中街火災造成6死,消防局初步判斷起火點疑似為堆放在樓梯間出入口及二樓之回收物。類似的案件在全國都已經發生多次,羅廷瑋議員表示,個人將回收物堆積在自己房子內,一旦引發大火往往一為堆積物過多難以撲滅,對社區來說就像一個未爆彈。
羅廷瑋議員表示2020年南區南昌街疑似電線走火,屋主在屋內囤積大量回收物品,除了造成女主人死亡外,還延燒六間平房,由於屋內堆積過多物品,造成火勢不易撲滅且不斷死灰復燃造成消防隊救災時的危險。而當地福順里里長莊茂得有鑒於此,於一個禮拜後經清理了里內另一個堆滿回收物的透天。雖然里長有經過改屋主同意,很可惜的是事後這名屋主對里長及當天參予之里內志工,提起竊盜等告訴造成里長及志工都需要跑多次法院,雖然最後案件採不起訴,但也對里長及志工造成精神上的負擔。
羅廷瑋議員表示應建議中央修法,將此種有危害他人生命財產疑慮的堆積雜物行為制定罰則,不應該將回收物及垃圾視為個人財產的保障;地方政府也該訂定自治條例來對這些危險因子做排除,讓公權力可以介入來保障市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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