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瀾宮組織章程案依法行政 中市民政局駁斥不實指控
記者黃登洲◎臺中報導
針對外界質疑台中市政府包庇大甲鎮瀾宮,拒絕提供鎮瀾宮組織章程一事,中市府駁斥不實指控,並強調市府依法行政絕無包庇。民政局長吳世瑋今(19)日受訪表示,內政部17日來文索取鎮瀾宮組織章程,民政局今將依規配合行文提供,並重申宮廟組織章程是屬政府資訊公開法規範保護範疇,申請人若非利害關係人,民政局應受政府資訊公開法限制,不得擅自對外公開宮廟組織章程內容,以免觸法,但若宮廟主動公開,不在此限。
另外,對於外界質疑顏清標先生擔任董事長一職合法性,吳局長說明,顏清標擔任鎮瀾宮董事長,是在三年多前改選,並在前市長林佳龍任內備查,基於行政一體,顏清標擔任董事長合法性自無疑義。至於信徒易錦隆先生向民政局檢舉大甲鎮瀾宮,吳局長指出,首先需視易先生是否為鎮瀾宮的利害關係人,民政局僅能就信徒代表提出事項,進一步討論宮廟內部人事選任問題。
至於,鎮瀾宮有幾位選舉人,顏董事長連任22年是否合理?吳局長說,市府依法對於寺廟及宗教財團法人從事「行政監督」輔導作為,以利其自行健全運作,至於各宗教財團法人內部組織成員認定、推選的管理人是否合法及信徒大會決議效力等事項,仍屬「私權」爭執,應由民事法院確定其法律關係,市府備查僅止於形式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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