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洲二期地上物拆遷補償金 徐瑄灃主張市府應該從優從寬發放,獲得在場民眾熱烈鼓掌
鄭建勳\臺中報導
22日在神岡區公所三樓召開豐洲二期地上物拆遷救濟自治條例草案公聽會,會議由經發局李副局長主持,豐洲二期園區內公地承租人有40餘人出席會議,市議員徐瑄灃也全程參加會議,主張市府應該從優從寬發放,表達為民眾爭取權益。參加會議民眾,對市府拖延發放補償金,抱怨連連,希望市府體恤民意,盡早處理補償事宜。
徐瑄灃在會中再次強調,經發局在自治條例立法過程中,草率急就章,卻忽略神岡在地聲音。沒有真正重視民眾的期盼,經發局說先前已經辦過好幾場座談會,可是,當時討論的補償內容與現在並不一樣,自然不能說已經有所溝通了。徐瑄灃詢問在座出席承租人知道自治條例草案有預告、有看過草案內容的寥寥無幾。
徐瑄灃向與會民眾說明,在前幾日總質詢中,盧市長與經發局告訴我們,自治條例是特別法的性質,要議會三讀完成立法後,才能編列預算,也就是說,最快後年才會發。既然是特別法性質,而且只有兩年效力,也不是明天就要發,徐瑄灃認為應該集思廣益,提供修正意見,為所有承租當事人,爭取權益。徐瑄灃主張市府應該從優從寬發放,獲得在場民眾熱烈鼓掌。
徐瑄灃並對於自治條例部分內容認為經發局需要進一步說明,請出席民眾參考。草案第五條所列各項拆遷救濟金、自動拆遷獎勵金、全部拆遷救濟金,可以都領,還是只能選擇一項,應該說明清楚。發放標準如何產生,為何不是原有台中市補償費、遷移費,還要打7折到3折不等,也應該要做說明
豐洲二期園區內國有財產署所轄公有地目前尚未移轉市府,原有375承租戶依照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具有優先承受權,是否應該在自治條例內給予承租人獎勵金,公地承租人因配合園區開發停止租約,停止耕作且多年未領到補償金,這些年期間物價波動,市府是否應從寬列計獎勵金。均請經發局審慎研議增修草案內容,從優從寬辦理救濟補償豐洲二期地上物。
徐瑄灃議員在12月13日的第六次定期會總質詢,曾針對豐洲二期地上物拆遷救濟自治條例延宕提出質疑,指出豐洲二期地上物拆遷救濟自治條例預告時間僅有7天,預告在網路與公報未同步,自治條例草案有效時間只有兩年,草案內容民眾根本不知情,補償金在明年根本沒有編預算,草案說明會一直未召開,自行開發經費財源在何處?這些都證實,豐洲二期遙遙無期,繼續延宕空轉,市府難辭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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