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顯森年領選民納稅錢5603860元,又做了哪些公德事?《待續13 》
鄭建勳\臺中報導
臺中市議會「潭雅神」選區、國民黨籍市議員、脫離國民黨黨團運作、自立山頭成立不符合議會規定、硬拗成立「超黨派聯盟」成員的吳顯森市議員,109年110年收入市民繳納的納稅錢有多少?
經查,109年和110年金額收入差不多,都是公帑支出,這些費用吳顯森不用負擔「成本」支出。收入明細如下:
法令研究費:新台幣(下同)132760*12月=1593120元。
出席費:421600元。
春節慰勞金:199140元。
為民服務費:20000*12=240000元。
健檢保險費:30160元。
公費助理:240000*12月=2880000元。
公費助理年終獎金:24000*1.5月=360000元。
出國費:150000元。(今年疫情關係費用繳庫)
吳顯森市議員109、110年度以上收入合計各為5603860元。
至於讓議員「垂涎欲滴」、覬覦的就是公費助理薪資。不知道吳顯森聘用助理是否三親等者擔任?畢竟肥水不落外人田,不管是養子、兒子、女兒、老爸、老媽、哥哥、弟弟、妹夫、姊夫、大姨、小姨、大舅、小舅、樁腳…,當然都可以掛助理名銜領助理薪資,只要真正做到「各司其職」、負責盡職領助理費「內舉不避親」都無所謂。但千萬不要有尸位素餐、魚目混珠領薪不做事者,若屬實則觸犯了貪污治罪條例重罪!「殷鑑不遠、記起教訓」如前市議員黃秀珠即是一例,議員諸公當臨淵履薄、不可不慎!
本刊呼籲吳顯森議員,既然年領公帑5603860元,那109年在地方做了哪些「功課」?為地方奉獻了啥績效?110年度也已接近尾聲,又做了哪些有利於地方選民的權益?抑或是忙碌者擴張超級大違建牟取暴利?
不過,根據本刊資料顯示,吳顯森捲入LED燈工區「漩渦」;潭雅神有區民興建違章建築,吳議員的水電工程行就會前往招攬水電等工程,否則違建戶日子不好過。這就是年領5603860元公帑議員所應為的嗎?
另外,最近「超夯」的超級大違建議題,被黃仁市議員一一唱名鐵皮屋工廠有N棟,每一棟坪數動輒數百、上千;尤其是超級大違建鐵皮粗興建的套房出租,租金收入頗豐……。而違章建築之所以能夠生存多年,不曾被市府主管機關執行斷水斷電甚至拆除,究其因,是吳顯森有議員名號撐著,無人敢揪一根汗毛。扳指一算,吳顯森議員坐收租金的鉅額收入,比起市議員的公帑相較,不知道要翻了幾倍?這就是年領5603860元公帑議員所應為的嗎?
選民用選票選出「打著藍旗反藍旗」的吳顯森當選市議員,殊不知吳顯森議員在議事堂內質詢的議題,幾乎都與自己利益攸關,當官員逆其意時,立馬下「議員質問條」到議事堂罰站、修理;被調整的官員也無望升官!悲矣!這就是年領5603860元公帑議員所應為的嗎?
在議事堂外,吳顯森議員「縱容」包庇養子吳建德開「租賃公司」、農業用地搞超級大違建出租……。這就是年領5603860元公帑議員所應為的嗎?
吳顯森利用議員公帑創造累積不「光彩」的財富,旁人眼中吳顯森的確對不起選民,但是,對於利欲薰心者都膽敢違法、違規、無視國法了,選民對他而言只是利用的工具!當人民納稅錢養這種違法、違規的議員,公帑幾乎都打水飄去了!
《誡諭辭》孟昶
朕念赤子,旰食宵衣。言之令長,撫養惠綏。
政存三禩,道在七絲,驅雞為理,留犢為規。
寬猛得所,風俗可移,無令侵削,無使瘡痍。
下民易虐,上天難欺,賦輿是切,軍國所資。
朕之賞罰,固不踰時,爾俸爾祿,民膏民脂。
為民父母,莫不仁慈。勉爾為戒,體朕深思。
超級大違建莫非官商勾結?抑或是吳顯森利用議員職權施壓主管官員,使其不敢依法執行?這就是吳顯森嘴巴說的「居住正義」?「要公平!」「要正義!」一方之霸滿口仁義道德,不足採信、聽聽就好!這就是年領5603860元公帑議員所應為的嗎?
鄭大哥,文筆清新、條理清晰、引人入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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