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交隊員協勤遭傷害案 大甲分局說明如下:
記者魏永忠\臺中報導
受訪者大甲分局大甲派出所副所長陳志坤
義交隊員協勤遭傷害案 大甲分局說明如下:
一、案由:義交隊員協勤遭傷害案。
二、發現時間:110年10月09日14時20分許發現。
三、發生地點:大甲區五福街、民權路口。(大甲所轄)
四、案情摘要:本所接獲勤指中心通報上述時、地有義交執行交通管制與人有糾紛遭打傷。
五、處置情形:
(一)、派遣201、202、205巡邏網前往查處,經到達現場茲事民眾已離去;協助受傷義交隊員至光田醫院大甲分院就診。
(二)、經了解為義交執行臺中市政府路平專案外包工程,請義交清水中隊支援交通管制勤務,於上記時間、地點義交余姓男子(54年次)見一男子騎機車欲闖越管制點為義交制止產生糾紛,該男子離去後持鐵條返回現場理論過程中余姓義交隊員遭該男子用手打傷左手臂,致余員左肘及左腰疼痛疑挫傷。
(三)、調閱監視器發現該名男子係騎乘重機車M**-12**,經查為黃姓民眾(67年次);轄區所立即派員前往搜尋未果。
(四)、全案依妨害公務、傷害案受理,並開立報案證明予義交余0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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