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啟臣、林為洲、黃士修、潘忠政聯合聲明(依姓氏筆畫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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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新冠疫情已於 5 月 11 日進入二級警戒,並於 5 月 19 日進入三級警戒延長至今。隨著疫情似趨緩平穩,陳時中部長於 6 月 28 日表示,「解封最重要的工作是將相關指引完成,也就是三級警戒降級後各場所的相關規範。」
中選會 5 月 27 日正式公告三項公投案成案後(連同重啟核四公投案,共計四項),公民投票程序即正式展開,依《公民投票法》第 23 條之規定,公投將於 8 月 28 日投票。然進入三級警戒一個多月來,中選會並未提出疫情下的明確相關指引與投票規範,讓承辦選務工作的地方政府、選務人員以及公投提案團體無所適從。
隨著「828 全國公投日」即將到來,基於《公民投票法》明文規定,中選會應本於獨立機關超然中立依法行政,並兼顧落實防疫及保障民權,辦理公民投票各項準備工作,提供民眾在安全與便捷的環境下行使公民的權利。我們要求中選會說明下列事項,俾使社會擁有充分的時間進行公共討論:
1. 中選會必須在 7 月 2 日委員會議,明確告訴國人,8 月 28 日是否能繼續辦理公民投票?或是必須延期?如果有延期的必要,應如何修正《公民投票》第 23 條之規定以茲因應?
2. 若因疫情而必須延緩 8 月 28 日公民投票日,中選會應明確向國人說明必須延期的理由?以及延至何時辦理公民投票?
3. 若中選會決議如期於 8 月 28 日辦理公民投票,我們要求:
(1) 應立即將所有選務人員,納入「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及高風險接種人員案」第七類疫苗施打對象、提供充足防疫裝備及「防疫津貼」
(2) 因應疫情,中選會除應妥善規劃不在籍投票或移轉投票(陳朝建副主委長期主張)外;8 月 28 日投票時間,應延長為上午七點半至下午五點半止
(3) 中選會應加強宣導「828 全國公投日」及投票建議(如,參考家庭門牌自主分流)
(4) 提供安全環境與防疫設備,讓民眾無後顧之憂進行投票(如,領票處發放口罩與簡易防疫手套,避免接觸投開票所物品)
(5) 中選會與疫情中心應負起完全的責任,組成專家小組指導協助地方政府投開票場所之防疫及投票動線,讓民眾能安心投下神聖的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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