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段緯宇關心農地傾倒廢土議題,市府說明如下:
記者董惟宣/臺中報導
農業局表示,市府接獲通報農地施工中違規填土,除立即前往制止,也會按違規事實依規通報權責機關處理,並通報環保局查處,如其所填土石非屬適合耕作土壤或廢棄物者,應清運至合法收受場所並恢復至可耕狀態,才會認定完成改正。土地所有權人如需整地,應檢附土方來源合法證明文件、土壤檢驗報告及整地計畫書等文件申請,並由相關機關會同審查,避免不當回填而破壞農業生產環境情形。
地政局指出,有關農地遭傾倒廢土,違反非都市土地管制使用者,可依區域計畫法第21條規定,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若未依規處理可按次處罰,杜絕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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