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說明兒童交通卡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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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議員劉士州、江肇國、陳淑華今(13)日關心,交通局製作兒童卡搭捷運半價,兒少法是否有規定針對特定族群,可評估推動優惠措施?另外兒童卡800多萬元預算,市府計畫先行使用捷運公司預算辦理,再用盧市長二備金補實, 是否可行?
交通局說明,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3條第3項規定,國內大眾交通運輸、文教設施、風景區與康樂場所等公營、公辦民營及民營事業,應以年齡為標準,提供兒童優惠措施,並應提供未滿一定年齡的兒童免費優惠。
對此,市府研議提供「未滿6歲兒童免費,6歲以上至未滿12歲之孩童以原價5折計收票價」;另因應台中市公車「乘車優惠、市民優先」新政策將於明年1月1日實施,考量目前一般銷售通路較不易購得半票卡,因此市府針對6至12歲兒童免費提供兒童交通卡,由中捷公司負責兒童交通卡採購作業,所需預算目前由交通局爭取第二預備金,已著手相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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