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盧市長「陽光政治、效能政府」施政願景—霧峰區公所召開109年度廉政暨安全維護會報
記者黃登洲◎臺中報導
臺中市霧峰區公所為檢視機關整體廉政成效,強化內控及預警機制,提昇同仁對公務機密及機關安全維護之正確認知,達成依法行政、便民利民、增加公益及促進廉能之目標,特於109年9月22日召開109年廉政暨安全維護會報,由陳宗祈區長親自主持,主任秘書林崇懿及各課室主管均出席參加,會中秘書單位政風室除就上次主席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會議決議及本期推動廉政業務執行情形提出報告外,並提報「廉政防貪指引—道路工程篇」及「109年營運管理收入業務專案清查成果報告」2項專案報告,藉由司法實務案例,檢視道路工程可能之風險及研擬有效之防制措施,並檢討有關營運收入管理業務之可能風險及預警作為。
本次會議提案討論事項共計通過『加強落實「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及「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之知會、登錄』案,訂定「資通系統查調作業異常狀況通報注意事項」案及「109年十月慶典期間專案安全維護計畫」案等3項決議,以上各項提案均經與會各委員充分討論及提出寶貴意見,區公所將依討論決議事項落實辦理。
區長陳宗祈表示,區公所將持續貫徹盧秀燕市長所揭示「操守廉潔、傾聽民意、透明治理、簡政便民」四大施政要領,落實盧市長「陽光政治、效能政府」施政願景,並請各單位主管秉持服務鄉親的熱誠,遵守法紀,貫徹本所廉能理念,同時表示廉潔是公務員的基本操守,辦理業務要遵守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帶給市民及霧峰鄉親最大的信賴感,塑造有民眾信賴感基礎的清廉政府。
另政風室亦呼籲,農曆中秋節將屆,重申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要求,同仁及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間,遇有受贈財物或飲宴應酬等情,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且應即登錄建檔,民眾至區公所洽公也請遵守「不送禮,不邀宴」,以維護機關整體廉政形象,俾獲得民眾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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