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安全帽要自掏腰包 賴朝國籲警察局編預算
記者魏永忠◎臺中報導
台中市議員賴朝國今(6/16)天在議會市政總質詢質疑,警察局巡邏員警身體親密接觸的安全帽卻沒有公費採購,還要員警自掏腰包,不僅規格無法統一,也讓辛苦的巡邏員警多了一筆開銷,並要求警察局應檢討員警裝備的採購,讓安全帽比照員警的防彈背心一樣,定期採購,使員警無後顧之憂。
市議員賴朝國表示,市警局都逐年汰換超過使用年限的警用機車,但與巡邏安全息息相關的安全帽卻沒有跟著更新。從105年迄今,警方隨車配附的安全帽只有106年316頂、107年550頂,總數是866頂;且從105 年至今,也都沒有編列預算來購買,目前台中市警察局所有的安全帽,除了剛才所提隨車配附的866頂安全帽使用年限即將到期,其餘的警用安全帽都全部過期。
賴朝國指出,這些隨車配附的安全帽規定的使用年限是 3 年;問題是,3 年到期,機車仍未屆報廢年限,不能汰舊換新,也不會有新的安全帽隨車配附,警察局又沒有編列預算,購買安全帽,基層員警只得被迫自掏腰包購買或是繼續戴著過期的安全帽執勤,其安全無人聞問,另一方面,員警異動,過期的安全帽照常交接,留給新報到的員警續用,也毫無清潔衛生可言。
賴朝國認為,員警的安全帽應該也要比照員警的防彈背心一樣,定期更新採購,因安全帽也屬貼身用品,且是消耗品,若要公用,不僅有衛生疑慮,對於巡邏安全也沒有保障,她要求警察局應編列預算,定期為巡邏員警添購新的安全帽,讓員警能無後顧之憂的巡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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