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推擴大急難紓困補助 盧市長: 加派人力協助申請
鄭杰\臺中報導
中央推擴大急難紓困補助 盧市長表示已加派人力協助申請
為減緩疫情衝擊,中央宣布擴大急難紓困補助對象,符合資格者,可領取1萬至3萬元不等補助。市長盧秀燕今(6)日表示,中央擴大急難紓困補助剛宣布,難免有些不周延,如詳細內容還未明確,但各公所已湧入大量申請人潮,市府已加派人力因應,會積極協助中央處理善後,未來中央資格辦法更明確後,將儘速協助民眾完成申請作業。
台中市議會今日召開定期會,市議員羅廷瑋、陳廷秀、賴義鍠、陳淑華、陳成添、張瀞分、林德宇、陳政顯、張廖乃綸、何敏誠等人均關心中央宣布擴大急難救助申領議題,羅議員批中央胡亂出招,未先知會地方,提出烏龍紓困,今天各地也湧現申請人潮,請市府要特別小心因應,並協助民眾辦理。
盧市長表示,目前中央宣布擴大急難紓困補助的內容還不是非常明確,市府一定會積極協助中央協助辦理及善後,針對這兩天湧進區公所的人潮,市府將先進行安撫,並請民眾先登錄基本資料及聯絡方式,等中央辦法更加明確後,再儘速協助民眾完成申請作業。
民政局長吳世瑋指出,目前各區公所均積極因應辦理,由於近期中央陸續祭出多項紓困補助方案,公所社會課同仁業務負擔加重,已指示各公所在公務兼顧下,打破既有建置,支援紓困補助申請作業。
根據中央目前公布的方案,社會局說明,該補助主要針對因疫情影響導致請假或無法工作,影響家庭生計,衛福部宣布再擴大補助對象,針對有工作者,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且未領取其它政府機關相關紓困補助、補貼或津貼,家庭生計因疫情陷入困境者提供紓困金。
有關補助金額計算,社會局說明,只要民眾「家戶每人每月生活費」低於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者,即可申領1至3萬元紓困金;「家戶每人每月生活費」介於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至2倍間,即可申領1萬元紓困金。
社會局提醒,民眾申請紓困金時,要準備身分證件、實際共同生活戶內人口的戶籍資料、存簿或存摺內頁影本(自109年1月1日起),以及從事工作受疫情影響的證明(如收入異動紀錄、進出貨紀錄、營業紀錄等)。若無相關證明文件,如攤販或臨時工等對象,須提出切結書,具體說明家庭狀況、經濟狀況以及申請事由,由區公所受理後書面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