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舊式身分證」不得憑領選舉票 中市府:不正確資訊
鄭杰◎臺中報導
《點一下相片會更清晰呈現》持有94年12月後換發的身分證,且戶籍資料無異動即可領取選票。(台中市政府民政局製作)
近日社群媒體流傳「縣市合併或升格,若未更換國民身分證則投票當天無法領票」訊息。台中市政府民政局澄清,這是「不正確資訊」,並強調只要持有94年12月後換發的身分證,且戶籍資料無異動即可領取選票,不會影響選舉權。
民政局長吳世瑋說明,這次選舉投票通知單的注意事項規定,持「舊式身分證」不得憑領選舉票,此「舊式身分證」是指民國75年換發的(男生土黃色、女生桃紅色背景)或還更早的身分證,他強調,只要民眾持94年12月換發的現行有效新式國民身分證(淺紫、淺咖啡漸層背景)就可領許選票,不因戶籍地是合併前的名稱而受影響。
吳局長進一步說明,目前於94年12月換發的新式國民身分證於95年12月31日前已全面換發完畢,舊式國民身分證於96年起已停止使用,若有因故未能於換證期限內換領新式國民身分證者,應於事故原因消滅後,持舊式國民身分證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換領新式國民身分證。
此外,吳局長強調,投票當日全國各戶政事務所不受理國民身分證申請,也不核發臨時證明書,市民朋友如有國民身分證遺失情形,請於選舉日前,攜帶戶口名簿或貼有相片的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最近2年內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或上傳數位相片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準備規費200元,親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補領事宜,以免影響投票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