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強前地政局長誤用法令 洪慈庸:希望知錯能改
《有聞必發、來稿照登,惟內容非本社立場》
有關胡志強市長任內地政局長曾國鈞撰文指出「洪慈庸以林佳龍時代的不合法使用質疑盧秀燕的合法使用」,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今(8)晚回應指出,曾大局長當年就是負責胡市長在任時土地重劃的總舵手,可能退休後忘了住宅法相關規範,呼籲知錯能改。
洪慈庸指出,《住宅法》第五條明訂,主管機關為推動住宅計畫,得結合公有土地資源、都市計畫、土地開發、都市更新、融資貸款、住宅補貼或其他策略辦理。條文明確指出得使用公有土地進行計畫。
況且,前市府的社會住宅計畫中從未指出預定地使用是全然免費,必也將依規定擬定讓售計畫,處理財政平衡跟符合法規的問題,這是執政者的工作和功課。
留言
張貼留言
1、留言勿涉及人身攻擊、汙衊、侮辱、影射或有違社會善良風俗、否則自負法律責任。
2、讀者留言內容不代表《新華報導》立場
3、《新華報導》也會刪除未能遵守上述規定者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