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1歲女童顱內出血 社會局及檢警於24小時內啟動調查程序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於本(6)月21日上午接獲通報1歲女童由保母發現意識不清、身體癱軟,送醫後發現顱內出血情形。社會局表示,由於女童病況嚴重,不排除受虐性腦傷的可能,醫院於收治後即依本市疑似重大兒虐案件處理流程,第一時間通報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及警方,該中心及警方當日即至院進行調查,目前員警已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社會局已主動積極密切注意後續偵辦進度,並持續提供女童母親必要協助。
社會局表示,居住臺中的1歲女童21日上午約9時30分,由保母發現意識不清、身體癱軟,緊急送醫後發現顱內出血,立即進行手術,雖清除血塊,但仍需觀察後續影響。女童接受醫療檢查時,雖無頭部外傷,但背部疑似有瘀青,由於女童病況嚴重,不排除受虐性腦傷的可能,醫院第一時間啟動衛政、警政、社政及檢察合作機制,立即通報處理。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針對危及兒少生命之重大兒虐案件,於24小時內啟動檢調合作機制,於當日上午10時許受理後,社工員立即至院了解案情及關心家屬,並陪同至警局進行筆錄,今(24)日下午社會局局長李允傑亦將親自至醫院關心探視女童及其家屬。
社會局指出,女童為單親,平日由保母24小時托育,休假時母親會帶回家照顧,生長發展未有遲滯情形。目前社會局已積極介入調查,並持續提供女童母親必要協助。後續調查結果如保母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將依規廢止保母登記資格,並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其姓名。
另外,由於該名保母未依規定投保責任險、超收及未通報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收托兒童,已違反《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4、7、16條規定,社會局將依同法第18條規定要求其改善,並擬依第26-1條廢止居家托育服務登記。
社會局強調,孩子權益不應被任何人忽視,若發生孩子被疏忽、虐待情形,每個人都有責任通報或制止,惟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對遭受49條之受虐兒童及少年不得報導或記載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任何人亦不得於媒體、資訊或以其他公示方式揭示有關兒童及少年之姓名及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為避免違法及維護兒少權益,倘有相關兒虐案件,請通報113或報警處理,以提供兒少及時之協助。
聯絡人: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組長 黃燕菁04-22289111*38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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