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額服務費率加上激勵獎金?審計處報告指「台中花博門票銷售」有問題!
《 新華園地公開來稿照登內容不代表本社立場;讀者可在留言欄張貼個人見解》
花博門票代售未爆彈?審計處報告指花博門票銷售標案有問題,不僅給廠商鉅額服務費率,門票銷售竟又有「激勵獎金」?台中市議員顏莉敏今(3)日表示,審計處新出爐的106年度審核報告明白指出,台中花博門票銷售服務費率過高有問題,市府給廠商的服務費率高達20%到65.71%,明顯高於台北花博門票銷售服務費率8.88%甚多,影響機關權益。據此,顏莉敏說,感謝審計處幫忙認證先前多位台中市議員質疑的花博門票暴利問題,顏莉敏進一步指出,審計處的報告提及了新的秘辛,台中花博每張門票不但要給廠商鉅額服務費,其售票竟又包含「激勵獎金」?顏莉敏要求市府立即公開完整契約!
顏莉敏表示,她先前質詢台中花博從早鳥預售票到正式營運全票,市庫固定只收到120元,反觀廠商的服務費率從兩成到六成五不等,民眾若買到全票350元,廠商就是收230元,收益高達65.71%,比台北花博每張門票廠商固定收益8.88%還多,這些實質的監督在當時還被市府和有心人士混淆視聽,甚至於網路上惡意抹黑國民黨議員,結果審計處最新公開的審核報告完全印證了國民黨議員的監督,審計處的審核報告明寫「廠商售票收入除繳回市庫外,超過售票之差額(30元-230元)則無須繳回…服務費率高達20%至65.71%不等,高於2010台北花博門票銷售服務費率8.88%甚多,潛存影響機關權益之風險。」顏莉敏說,感謝審計處的認真,跟台中市議員一同監督台中市政府的荒唐。
顏莉敏指出,更啟人疑竇的是,審核報告不僅寫到鉅額服務費的問題,更提及了「依廠商門票銷售激勵獎金提案,銷售200萬01張至400萬01張後,僅須繳回每張60元至75元之門票收入…且未編列相關獎勵金經費項目而給予廠商激勵獎金,恐影響台中花博特別預算之歲入預算執行成效」,顏莉敏痛批,每張票繳回市庫只有120元已經夠低了,但為何市府已給廠商很不合理的鉅額服務費後,還要再給激勵獎金?顏莉敏質疑,激勵獎金的內容是什麼?
顏莉敏說,當初台中市政府的門票預算收入經議會通過是16億8000萬元,但交通局回覆給審計處的內容卻改為門票收入剩8億7800萬元,顏莉敏認為,門票收入至少短缺8億,這跟市府給廠商過高的服務費率和激勵獎金有極大的關係。顏莉敏表示,市民不知道激勵獎金的內容是什麼,議會也從來沒要到完整的得標契約書,「這不是黑箱,什麼才是黑箱!」顏莉敏要求台中市政府立即公開花博門票銷售標案的完整合約內容,讓社會大眾檢視,給台中市民一個真相全貌。
留言
張貼留言
1、留言勿涉及人身攻擊、汙衊、侮辱、影射或有違社會善良風俗、否則自負法律責任。
2、讀者留言內容不代表《新華報導》立場
3、《新華報導》也會刪除未能遵守上述規定者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