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說明】 房屋稅自用稅率議題 地稅局:提醒民眾注意需符合都市計畫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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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議會今(25)日財政經濟業務質詢,市議員陳文政關心房屋稅自用稅率議題。
地稅局表示,商辦大樓改做自住使用,仍需注意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針對議員反應部分商辦大樓改為自住使用,仍得享自住房屋優惠稅率一事,地稅局說明,依據現行房屋稅條例的規定,房屋如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供自己實際居住使用,就可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並無其他限制。
地稅局也說,商辦大樓雖仍可遷入戶籍,但若作為住宅使用,就可能違反都市計畫法規。地稅局除已經發布新聞稿宣導,遇此類房屋申請自住使用,也將主動提醒民眾仍應注意是否符合都市計畫法規,以免受罰。地稅局將會與都市發展局加強橫向溝通,也會將此類問題適時反映給財政部,以兼顧民眾權益及租稅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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