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說明】 學校因颱風停課標準因地制宜 教育局:已授權可視災害影響情形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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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議會今(30)日教育文化業務質詢,市議員黃守達等關心學校因颱風停課標準,台中市政府回應如下:
教育局說明,因為台中市轄區幅員廣大,天然災害發生時,常因地區特性,致位處不同區域之機關學校災損程度不一,且若遇有特殊狀況,亦須考量所需不同應變措施及時間。市府已於108年4月16日行文各機關及公立學校,授權台中市各區如因地理特性全區或部分地區已達《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規定停班停課標準,應即向市府提出建議,由市府統一宣布。
市府同時也授權各機關及公立學校,如遇未宣布停止上班、上課時,地區因受天然災害影響致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必須撤離或疏散,以及為清理天然災害所造成之普遍性災害時之狀況時,各機關首長及公立學校校長可視實際情形自行決定停班停課,並通知所屬公教員工及學生家長,同時通報台中市政府教育局備查,也應以電話通知人事處及完備相關通報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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