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石岡區公所林美玉課員 榮獲113年臺中市政府廉潔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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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美玉課員(前排右3) |
臺中市石岡區公所秘書室林美玉課員,因112年辦理日曆、農民曆財物採購案,於112年7月21日接獲農民曆版本廠商寄送之密封包裹,拆開後發現除有農民曆版本外,另有無品項、無製造商、無地址之茶葉包裝袋2份,價值約新臺幣500元以上,隨即通報公所政風室王建元主任,俟林美玉課員領取採購案所需之農民曆版本後,經王建元主任拍照留存後,林美玉課員於112年7月24日,以原包裹原封不動寄還農民曆版本廠商。
政風室王建元主任簽奉劉素幸區長核准後,因拒絕受贈財物於112年7月25日,於主管會報公開表揚林美玉課員。林美玉課員獲得113年臺中市政府廉潔楷模,於113年10月29日市政會議接受市長表揚,於機關與公所不區分下實屬不易。
無品項、無製造商、無地址之茶葉包裝袋 |
為鼓勵臺中市各機關學校落實廉政倫理規範,臺中市政府每年皆辦理獎勵廉潔楷模遴選人員,並請各機關踴躍提報人員,遴選內容為前一年度事件,石岡區公所於110年至113年連續4年因前一年度有重要事件皆提報同仁參與遴選,於110年因109年拒絕受贈財物1件與112年因111年獲得臺中市政府廉能透明獎之重大事蹟1件,皆有1名同仁獲得廉潔楷模,連同今年(113年)獲獎,4年內獲獎3人非常難能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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