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電業籌設並無部長決行前例 司法釐清力暘集團台南案前 不付購電費用
新華報導網站\報導
有關立委稱經濟部前部長決行力暘光電台南案場一事,經濟部嚴正表示,此為錯誤指控,經查該案公文程序,王前部長並未決行此籌設許可,所有能源業別的電業籌設,從20年前能源局/署成立以來,一直由能源署代為辦理決行。同時,該案場因農地變更程序疑似倒填日期已進入司法程序,經濟部未發給電業執照,也已要求台電在司法及地方政府釐清案情前,不能支付購電費用。
經濟部說明,電業籌設程序一直以來都是由能源署決行辦理,所謂經長官同意的指控並不正確,不只王前部長,所有經濟部長都沒有決行電業籌設許可,且依照電業法流程,都要由地方政府審查通過後,才能核轉至經濟部能源署審查,且土地變更程序也要由地方政府辦理興辦事業審查通過,能源署方據此核發電業施工許可。
經濟部重申,力暘集團台南案場目前皆未取得電業執照,因農地變更程序疑似倒填日期使用假造文件一事已進入司法程序,經濟部已函請台南市政府確認興辦事業之正確性,並請台電公司於「法院判決及本部核發電業執照」前,禁止支付力暘七股案場購電費用,因此目前完全沒有支付任何購電費用。如果最後法院判決業者在光電案場的申設程序有不法情事,也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絕不寬待。
另有關委員質疑本署林姓公務員因該案件遭起訴後的工作分工,能源署說明,由於監察院糾舉林姓公務員,因此已將林員轉調非主管職務,且不接觸光電業務,靜待司法程序釐清案情。
留言
張貼留言
1、留言勿涉及人身攻擊、汙衊、侮辱、影射或有違社會善良風俗、否則自負法律責任。
2、讀者留言內容不代表《新華報導》立場
3、《新華報導》也會刪除未能遵守上述規定者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