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關心114年度預算新增計畫 主計處:全台各縣市尚待中央協調方知最後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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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說明】
台中市議會今(7)日召開定期會,針對多位市議員關心中央總預算案進度對台中市114年預算新增計畫的影響,台中市政府說明如下:
主計處說明,依預算法第 54 條規定,總預算案審議,如不能依同法第51條期限完成時,各機關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須待今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始得動支。至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以外計畫得依已獲授權的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並得履行其他法定義務支出。
有關台中市總預算案114年度補助收入約530億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 20 億元。主要新增里長春節事務費補助依法增加、另公務人員待遇調薪3%等。其中計畫型補助收入約389億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 12.07 億元,約增 3.20%。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無法如期完成審議,其所編列的延續性、經常性、法定性義務等經費,依預算法規定仍能正常運用。
主計處指出,基於台中市114年預算的中央補助計畫都是有核定才會納編入總預算案,現行中央並未公文表示,有哪些項目會受立法院未審議通過而影響,需由市府各機關洽詢中央各部會才有具體資料說明。
主計處表示,現未能具體說明受中央影響金額項目,因新增部分涉及中央協調事項,尚須等中央協調結果後才能得知最後影響為何。另台中市總預算案約11月進行審查,而中央將於10月進行協調,屆時將得知影響結果,且不只有台中市要面對,而是各縣市皆須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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