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地檢署起訴印尼峇里島跨境機房被告102人 行政院表揚 張富鈞檢察官等有功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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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地檢署張富鈞檢察官指揮偵辦以印尼峇里島為據點之跨境詐欺機房犯罪組織,偵查終結認定被告余○茹等102人(含在押被告61人)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參與犯罪組織、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3款之3人以上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加重詐欺、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洗錢等罪嫌,向法院提起公訴並具體求刑6年至8年,於民國113年10月4日移審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在押被告61人由法官裁定全數羈押。於今(17)日下午,由臺灣高等檢察署(下稱:高檢署)、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下稱:刑事局)在高檢署共同舉辦「偵破臺人赴印尼跨境詐欺及攔阻偷渡潛逃案成果記者會」,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代表卓榮泰院長嘉勉表揚陳信郎主任檢察官、張富鈞檢察官、戴瑞慧檢察事務官、黃雅婷書記官等有功人員,法務部鄭銘謙部長、高檢署張斗輝檢察長、本署張介欽檢察長到場觀禮,場面正式隆重。
印尼移民局於113年6月26日在峇里島荅巴南縣某獨楝Villa別墅查獲詐欺機房內之余○茹等103人(臺籍102人、香港籍1人),嗣經刑事局報請指揮,張介欽檢察長指派打詐專組陳信郎主任檢察官、執行秘書張富鈞檢察官指揮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刑事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偵查第六大隊)、刑事警察局國際科、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三、四、五、六、霧峰、太平及刑事警察大隊)、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苗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花蓮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憲兵指揮部臺中憲兵隊、彰化憲兵隊、雲林憲兵隊等單位深入調查,並對自費購買機票返國被告進行查緝。
專案小組自113年8月起,密集發動5波搜索、5波拘提,並取得法院核發之「特殊強制處分」許可書(刑事訴訟法第153條之2),首次向高檢署申請出動M化車協助調查被告使用之通信設備,有效鎖定被告位置。全案總計動員警力519名、扣得車輛7台、現金新臺幣(下同)202萬4600元、名牌包21個、勞力士品牌等手錶14只、黃金飾品3組,出動30名檢察官參與複訊,承辦檢察官屢次於聲押程序中親自蒞庭,偵查中由法官陸續裁定羈押被告61人。經破解本案詐騙集團之犯罪手法,係假冒香港通訊局人員,向香港地區民眾謊稱該民眾被冒名申辦門號,用以發送「香港獨立」訊息,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再假冒南京市公安局,指控民眾協助詐騙集團洗錢、違反大陸地區洗錢法,需配合資金清查,誘騙民眾下載虛假APP,趁機盜取民眾網路銀行帳號密碼後,隨即將民眾銀行內金錢盜領轉帳一空。總計有54名位在香港地區之臺灣及香港民眾被詐騙,財產損失達2240萬595元。
為嚴懲詐騙集團,立法院已三讀通過《詐欺危害防制條例》等打詐四法修法,並於113年8月2日經總統公布施行。檢察官於本案亦巧妙運用打詐專法自白減刑規定,突破被告心防、成功溯源。檢察官除對各被告具體求刑,並詳述在押被告仍有逃亡、滅證、勾串、反覆實施之虞,移審時由主任檢察官陳信郎、檢察官張富鈞、許燦鴻、廖云婕等4人親自蒞庭,於移審翌(5)日凌晨,終由法官裁定將在押被告61人全數續予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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