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說明】中市電動車充電樁設置比例10%高於中央 交通局:今年底再增加慢充383槍、快充95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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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議會今(11)日召開定期會,議員陳淑華關心電動車充電樁安裝議題。台中市政府說明如下:
交通局表示,交通部「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充電車格比例為小型車停車位總數的2%以上,市府營造良好充電環境,推動綠色轉型,因此於「臺中市永續淨零自治條例」第35條規定,將充電車格比例提高至10%以上,設置比例遠高於中央規定。
交通局說明,台中市公有停車場已完成設置慢充406槍、快充4槍,今年底前再增加慢充383槍、快充95槍,預計今年台中市公有停車場充電設施設置數量將達800槍以上,未來將視電動車成長幅度、停車熱點及電動車持有率分布等,規劃每年增加1-2%充電車格,以分年建置方式達成「臺中市永續淨零自治條例」10%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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