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交通安全設施例》立法通過 地方政府如果查到有妨礙行人通行的固定設施,應要求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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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行人環境保障安全立法院在4月16日三讀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例》,明確規範中央及地方政府必須訂定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推動及改善計書,並逐年編列預算改善行人交通安全設施。例如透過:佈設人行道、排除障礙物、改善路口交通設施、規劃行人友善區等等方式,來保障行人的安全。
地方政府如果查到有妨礙行人通行的固定設施,應要求限期改善,違者可開罰3萬元至15萬元,也就是賦予了開罰的法源依據。
內容包括路口設施規劃不良:警如行穿線距離路口太近、大型路口應廣設人行庇護島。例如廍子路往北到太原路口右轉時,行穿線幾乎與廍子路併行,右轉車輛毫無緩衝空間。
步行環境不連貫:很多路段人行會有中斷狀況,迫使行人走回車道,譬如環太東路至廍子路前西側靠大里溪,少了一段人行道。
缺少人行道:譬如松竹路二段(松安派出所前對面)以及障礙物阻斷通行及無障礙設施不足、騎樓未整平等等。
建設局局長陳大田回應:這是中央政策法令,在4月16日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5月1日經總統發佈,後續還會有細整的部份,台中市政府當使已經開始掌握這樣的訊息,並啟動著手未雨綢繆來了解相關程序,也請顧問擬定施行優先順序,因有一定規範,如要有一定寬度才能設置人行道或者要先排定先後順序的啟程,市長也很關心行人用路之安全,建設局在112年啟動校園通行已經有123所學校經改善,目前在行人優先一直在提案並與教育局合作,學校部分已改善33公里,全市已經突破100公里,校園友善部份台中市政府也主動提案26案總經費高達10億多佔年度十分之一。建設局已向中央爭去補助,今年開始四年時間本市爭取62案12億多也請立委協助,來改善行人環境保障安全。環太東路尾端未設置人行道部份,已經有跟當地跨橋一同規劃銜接陸續改善提案。
交通局局長葉昭甫回應:實體人行道部份盡量淨空,沒有的地方就是設置標線人行道部份,但也是要符合路面寬度規範,行穿線退縮大部分是用在大型路口,人行庇護島216處、退縮行穿線138處後續都還在改善並爭取中央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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