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上路「酒駕零容忍」 警四分局加強執法安民心
記者黃登洲◎臺中報導
我國自1999 年增訂通過刑法第185-3 條將「酒駕刑罰化」,期間歷經2007年、2011年、2013年、和2019 年四次修法;而最近修訂酒駕新修訂法律於本(111)年度3月31日正式上路,將單純酒駕未肇事者之刑責提高,從原本2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至3年以下有期徒刑,權責機關並得公布累犯酒駕者之姓名及相關的交通違法事實,以避免酒駕再犯。本分局為響應政府相關執法政策,已全面強化實施新法政策,以維交安及民眾行的安全及貫徹政府強化取締酒後駕車的決心。
日前,本分局春社派出所及大墩派出所員警分別執行巡邏勤務時,春社所於凌晨1時6分在南屯區忠勇路即查獲查獲自小客17**-GT駕駛張O壽(男、54年次)酒後駕車,酒測值0.54mg/L;再者,大墩派出所亦於日前23時08分在台中市南屯區文心路一段與公益路口,查獲劉0棟酒後駕駛AKV-7338自小客車,酒測值0.75mg/L,依法帶返所偵辦。查該二名男子均無發燒、出國史以及接觸史,亦非居家檢疫或隔離人員,警方於解送人犯過程均依規定背後加銬,並再次搜身,嫌疑人無攜帶危險物品,全程掛戴口罩,符合規定,全案均已依法移送法辦。
第四分局呼籲,本市除掃黑、肅槍及掃毒等工作向面為政府施政之重點工作外,四分局亦將秉持「酒駕零容忍」原則,要求所屬在政府新政策執行之際,持續針對酒後駕車加強執法。希望民眾開車莫逞一時之快及心存僥倖,喝酒貪杯要人命,酒後駕車傷人更傷己,以保障自己及他人行的安全,共同建構臺中市安全宜居之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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