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說明】有關興富發文心愛悅建案疑似違規將商辦空間作為住宅販售一事
鄭建勳\臺中報導
有關興富發文心愛悅建案疑似違規將商辦空間作為住宅販售一事,台中市政府說明如下:
台中市政府地政局表示,今(16)日將會同法制局消保官前往興富發稽查,調查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是否符合預售屋買賣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是否有廣告不實的情形,若發現預售屋買賣契約有違規情形,將依平均地權條例,按戶(棟)數裁罰業者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都發局強調,興富發文心愛悅建案後續經第三公證單位檢測安全才能復工,對於業者申領使用執照,都發局一定嚴加詳查,如有不按圖施工,或涉違法違規,將不予核發使用執照。後續若查有商辦空間作住宅使用情形,都發局也將依規按戶(棟)數裁罰業者6萬元至30萬元罰鍰,決不寬貸。
法制局指出,經檢視「文心愛悅」建築執照,1、2樓為店面,3至11樓為辦公室,12至31樓為集合住宅。建商若假藉販售住宅名義,實際卻是銷售商業空間,已涉廣告不實,市府將依規移送公平交易委員會查處。
法制局也提醒,消費者購買房屋時,如不慎買到辦公室,即坊間俗稱的「商業宅」,恐影響貸款申請與房屋施工權益,若契約記載房地用途與建照使照登記不符,民眾可要求解除契約,建商應退還已繳房價,如有遲延利息應一併退還,並應依契約賠償違約金(不低於房地總價款15%,但以承購戶已繳價款為上限)。如有消費爭議,承購戶可提出消費申訴主張權益。
留言
張貼留言
1、留言勿涉及人身攻擊、汙衊、侮辱、影射或有違社會善良風俗、否則自負法律責任。
2、禁止發表涉及他人隱私、含有個人對公眾人物之私評,且未經證實、未註明消息來源的網路八卦、不實謠言等。
3、讀者留言內容不代表《新華報導》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