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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祝新社區農會一百歲 盧市長:邁向下一個百年風華!

2022.08.21 星期日 16:54 鄭建勳社長 20:00 鄭建勳社長 答辯狀 案號:111年度自字第5號 股別:恆 答辯人:鄭建勳 臺中市西區精誠路447號7樓之3 0933428740 自訴人:吳秀蓮 日前被告被傳喚至民事庭審理時,審判長詢問自訴人職業時,始知悉自訴人是吳顯森市議員服務處助理,既是每月領有5.5萬元公帑之助理,在法律上應認定系廣義公務員;代表議員處理業務,也是公眾人物。合先敘明。 一、有關自訴人指稱「110年10月間,訴外人吳顯森議員、助理吳秀蓮及吳建德一家,要求議長協助協調。亦即被告於110年10月間「即知」自訴人吳秀蓮係何人…」答辯如下: 1、 臺中市議會張清照議長於上述時間,基於同屬黨籍同志遂出面處理黃仁市議員與超黨派議員段緯宇、吳顯森之間的激烈矛盾與鬥爭,有請雙方當事人見面談和解一事(此系黃仁市議員於111年4月私下告知被告。) 2、當議長要黃仁議員與超黨派吳顯森、段緯宇議員雙方和解一事之際,與此同時,議長則指派議會秘書長彭乾銘(109年彭秘書長奉議長之命,要求被告不要報導超黨派吳顯森及段緯宇議員,被告同意,換言之,秘書長已經有達成任務的前例,詎料,超黨派議員惡性不改,因此再次撻伐!)請被告和超黨派議員和解,當時議長與秘書長勸和任務是分開進行的,但和解的目標卻是一致的。但被告婉拒,究其因,系自訴人家族違法事件多,不僅違法亂紀、草菅人命,也因為施壓主管機關公務員因此身陷「涉及圖利罪」之危機。當時被告並不認識自訴人。 (證人:議長張清照、市議員黃仁、秘書長彭乾銘) 2、 被告今年在民事庭 鈞長 詢問自訴人資訊下,才得知自訴人是吳顯森議員服務處月領5.5萬高薪,在家不用出門、不協助議員要務、僅做家庭衛生的助理,既是足不出戶,曝光律自是零。 3、 系爭文章《是男是女,何許人也?》一文僅是標題,但整篇內容自始自終沒有一字提及男女性別甚至有歧視性別之語句!當時被告不認識吳秀蓮是何許人之際,不能因標題「是男是女?」即斷章取義指控被告有「輕蔑自訴人性別」之理! (本件自訴人已經向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提性騷擾)(如證2) 二、就自訴人貼文「散播不實言論報導,必須負法律責任;新華報導已在訴訟中!」部分答辯如下: 1、 自訴人在大雅LINE群組貼文警告讀者說:「散播不實言論報導,必須負法律責任,新華報導已在訴訟中!」事實上,被告每則報導均有證據、也查證過,在被告持續披露下,自訴人及其老闆吳顯森議員、2個兒子(均為下屆市議員候選人)等分別持有超級大違章建築出租收益! 在被告不畏懼強權下持續報導,臺中市政府礙於輿論壓力遂不得不於111/03/15依法執行由自訴人等自行拆除!111/3/16自訴人的老闆吳顯森市議員在接受三立電視台記者採訪時,坦承「我們有錯在先!」、「當然是違法!」坦承有錯在先、當然是違法,並依法執行先拆除2幢大違章建築,則印證被告之報導均為屬實,既然屬實,被告何來自訴人指控之「不實言論報導」? 2、 被告持續披露自訴人等以議員特權漠視公權力、不法興建多幢超級大違建出租收益是事實!被告報導依法有據、打擊特權、揭發不法、彰顯市府公權力依法執行、捍衛住客生命財產安全,是被告媒體人的職責!而讀者基於正義而分享,竟然受到自訴人恐嚇、震懾(事後自訴人等,為了證實的確在「訴訟中」竟然對分享報導的7位讀者,向大雅分局刑警隊報案偵辦妨害名譽。濫告至此地步、夫復何言!) 3、 再者,自訴人將「散播不實言論報導,必須負法律責任,新華報導已在訴訟中!」說成是「僅在善意勸導他人停止網路霸凌、避免成為推波助瀾不實消息破壞社會安寧之人,卻遭被告恣意扭曲成栽贓抹黑和恐嚇…」黑說成是白、非應拗成是,其心態可議、動向昭然若揭、不言可喻。 4、 「散播不實言論報導必須負法律責任,新華報導已在訴訟中!」這則貼文自訴人說是「善意勸導讀者不要霸凌?」 5、當讀者看到自訴人的「散播不實言論報導,必須負法律責任」語句時,當然心生畏懼!,咸信任何人見此警告十之八九也都會有恐懼心理與壓力!自訴人說是善意、說不要霸凌…皆是藉借之詞,意在阻卻讀者分享報導揭弊自訴人等違法公之於世之震懾恐嚇的手段! 6、「散播不實言論報導必須負法律責任,新華報導已在訴訟中!」「新華報導已在訴訟中!」被告當時根本沒有接到任何有關自訴人等的訴訟案件,詎料自訴人卻說「新華報導已在訴訟中!」在群組張貼不實事實,其栽贓、抹黑手法不可謂不大! 「新華報導已在訴訟中!」但被告當時並無有關自訴人等官司一事,因此在直覺上能感受到自訴人滿口胡謅亂語!因為沒有的事竟然說成是。 三、有關自訴人就「助理叫囂卻冷眼旁觀」提出答辯如下: 1、111年1月1日元旦升旗典禮結束後,吳顯森市議員、自訴人也是服務處助理的吳秀連(經 鈞長 詢問其職業時,始得知自訴人是吳顯森市議員服務處助理)、吳呈賢(原文報導是吳呈賢,答辯狀誤植吳建德,也經向案外人徐媽媽再次求證過。)服務處處長也是市議員參選人、服務處副處長劉孝民等4人,遇見同一選區徐瑄灃市議員的媽媽時,劉孝民副處長與之發生口角,對她態度及其惡劣,但吳顯森議員等人卻無人出面勸阻! 自訴人等均為廣義公務員、公眾人物,自可受公評!且有徐瑄灃市議員的媽媽出具當天情形之證詞。 四、就「囂張狂妄、目無法紀」、「耍流氓」提出答辯: 1、吳顯森市議員、自訴人吳秀蓮也是服務處助理(經 鈞長 詢問其職業時,得知是吳顯森市議員服務處助理),當晚出面阻止黃鈺婷記者,在臺中市大雅區中清東路12號違章鐵皮屋隔成45間套房建築物的馬路旁直播。吳顯森市議員及自訴人助理雙雙出現阻擋,吳顯森議員口出威脅(你要和我玩…你玩不過我!(黃鈺婷之證詞)自訴人也是助理的吳秀蓮對黃鈺婷記者說:「不要妨礙住戶安寧」…!甚至在違法建築物前大聲說:「你們記者!記者要有道德啦!」記者就是有道德才會在現場報導,以喚醒租客注意租屋安全及市府執法機關要抗拒議員特權、依法執行。 與此同時,自訴人等並呼叫大雅分局馬岡派出所長、大雅分局刑警隊二名刑警立馬在現場勸離及蒐證,一時之間,直播記者黃鈺婷要面對五人包圍,當時場景之肅殺,黃鈺婷記者說當時場景給予她極大壓力,心生畏懼害怕自可感同身受! 2、「囂張狂妄、目無法紀」、「耍流氓」 自訴人的老闆吳顯森市議員事後就該棟大違建出租收益、在被告持續披露報導下、市府遂不得不依法執行拆除,而自訴人等也坦承「自己有錯在先!「當然是違法的!」既是坦承違法!我們有錯在先!還敢如此囂張狂妄、目無法紀,以議員權勢震懾記者採訪! 自訴人與老闆議員「公然」違反分區使用興建數幢超級大違建工廠及在臺中市大雅區中清東路12號違章鐵皮屋、隔成45間套房出租收益: 當然是「囂張」! 3、自訴人與老闆議員膽敢以有安全之慮的違建出租收益、無視公務員身陷圖利之嫌: 當然是「狂妄」! 4、自訴人與老闆議員無視公權力、施壓主管機關官員不得依法執行拆除違建: 當然「目無法紀」! 5、黃鈺婷記者說當時場景自訴人等行為似在「耍流氓」!「耍流氓」是「形容」自訴人等當時對她的粗暴言語舉止,並非說自訴人等是「流氓」!如若是「流氓」?流氓豈有指揮警察所長、刑警到場勸阻及蒐證之能耐? 6、自訴人及吳顯森議員,利用議員職權,叫警察等三人立馬到違建出租收益現場,意欲利用公權力要驅離媒體,其無視法紀、濫用公權力搞特權之舉莫此為甚! 謹呈 審判長 鈞鑑 中華民國111年7月18日 20:14 鄭建勳社長 111年度自字第8號 股別:以 補充答辯狀 被告\鄭建勳 一、自訴人詢問要點部分: 1、《新華報導答辯狀 案號:111年度自字第5號 股別:恆 答辯人:鄭建勳 臺中市西區精誠路447號7樓之3 0933428740 自訴人:吳秀蓮 日前被告被傳喚至民事庭審理時,審判長詢問自訴人職業時,始知悉自訴人是吳顯森市議員服務處助理,既是每月領有5.5萬元公帑之助理,在法律上應認定系廣義公務員;代表議員處理業務,也是公眾人物。合先敘明。 一、有關自訴人指稱「110年10月間,訴外人吳顯森議員、助理吳秀蓮及吳建德一家,要求議長協助協調。亦即被告於110年10月間「即知」自訴人吳秀蓮係何人…」答辯如下: 1、 臺中市議會張清照議長於上述時間,基於同屬黨籍同志遂出面處理黃仁市議員與超黨派議員段緯宇、吳顯森之間的激烈矛盾與鬥爭,有請雙方當事人見面談和解一事(此系黃仁市議員於111年4月私下告知被告。) 2、當議長要黃仁議員與超黨派吳顯森、段緯宇議員雙方和解一事之際,與此同時,議長則指派議會秘書長彭乾銘(109年彭秘書長奉議長之命,要求被告不要報導超黨派吳顯森及段緯宇議員,被告同意,換言之,秘書長已經有達成任務的前例,詎料,超黨派議員惡性不改,因此再次撻伐!)請被告和超黨派議員和解,當時議長與秘書長勸和任務是分開進行的,但和解的目標卻是一致的。但被告婉拒,究其因,系自訴人家族違法事件多,不僅違法亂紀、草菅人命,也因為施壓主管機關公務員因此身陷「涉及圖利罪」之危機。當時被告並不認識自訴人。 (證人:議長張清照、市議員黃仁、秘書長彭乾銘) 2、 被告今年在民事庭 鈞長 詢問自訴人資訊下,才得知自訴人是吳顯森議員服務處月領5.5萬高薪,在家不用出門、不協助議員要務、僅做家庭衛生的助理,既是足不出戶,曝光律自是零。 3、 系爭文章《是男是女,何許人也?》一文僅是標題,但整篇內容自始自終沒有一字提及男女性別甚至有歧視性別之語句!當時被告不認識吳秀蓮是何許人之際,不能因標題「是男是女?」即斷章取義指控被告有「輕蔑自訴人性別」之理! (本件自訴人已經向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提性騷擾)(如證2) 二、就自訴人貼文「散播不實言論報導,必須負法律責任;新華報導已在訴訟中!」部分答辯如下: 1、 自訴人在大雅LINE群組貼文警告讀者說:「散播不實言論報導,必須負法律責任,新華報導已在訴訟中!」事實上,被告每則報導均有證據、也查證過,在被告持續披露下,自訴人及其老闆吳顯森議員、2個兒子(均為下屆市議員候選人)等分別持有超級大違章建築出租收益! 在被告不畏懼強權下持續報導,臺中市政府礙於輿論壓力遂不得不於111/03/15依法執行由自訴人等自行拆除!111/3/16自訴人的老闆吳顯森市議員在接受三立電視台記者採訪時,坦承「我們有錯在先!」、「當然是違法!」坦承有錯在先、當然是違法,並依法執行先拆除2幢大違章建築,則印證被告之報導均為屬實,既然屬實,被告何來自訴人指控之「不實言論報導」? 2、 被告持續披露自訴人等以議員特權漠視公權力、不法興建多幢超級大違建出租收益是事實!被告報導依法有據、打擊特權、揭發不法、彰顯市府公權力依法執行、捍衛住客生命財產安全,是被告媒體人的職責!而讀者基於正義而分享,竟然受到自訴人恐嚇、震懾(事後自訴人等,為了證實的確在「訴訟中」竟然對分享報導的7位讀者,向大雅分局刑警隊報案偵辦妨害名譽。濫告至此地步、夫復何言!) 3、 再者,自訴人將「散播不實言論報導,必須負法律責任,新華報導已在訴訟中!」說成是「僅在善意勸導他人停止網路霸凌、避免成為推波助瀾不實消息破壞社會安寧之人,卻遭被告恣意扭曲成栽贓抹黑和恐嚇…」黑說成是白、非應拗成是,其心態可議、動向昭然若揭、不言可喻。 4、 「散播不實言論報導必須負法律責任,新華報導已在訴訟中!」這則貼文自訴人說是「善意勸導讀者不要霸凌?」 5、當讀者看到自訴人的「散播不實言論報導,必須負法律責任」語句時,當然心生畏懼!,咸信任何人見此警告十之八九也都會有恐懼心理與壓力!自訴人說是善意、說不要霸凌…皆是藉借之詞,意在阻卻讀者分享報導揭弊自訴人等違法公之於世之震懾恐嚇的手段! 6、「散播不實言論報導必須負法律責任,新華報導已在訴訟中!」「新華報導已在訴訟中!」被告當時根本沒有接到任何有關自訴人等的訴訟案件,詎料自訴人卻說「新華報導已在訴訟中!」在群組張貼不實事實,其栽贓、抹黑手法不可謂不大! 「新華報導已在訴訟中!」但被告當時並無有關自訴人等官司一事,因此在直覺上能感受到自訴人滿口胡謅亂語!因為沒有的事竟然說成是。 三、有關自訴人就「助理叫囂卻冷眼旁觀」提出答辯如下: 1、111年1月1日元旦升旗典禮結束後,吳顯森市議員、自訴人也是服務處助理的吳秀連(經 鈞長 詢問其職業時,始得知自訴人是吳顯森市議員服務處助理)、吳呈賢(原文報導是吳呈賢,答辯狀誤植吳建德,也經向案外人徐媽媽再次求證過。)服務處處長也是市議員參選人、服務處副處長劉孝民等4人,遇見同一選區徐瑄灃市議員的媽媽時,劉孝民副處長與之發生口角,對她態度及其惡劣,但吳顯森議員等人卻無人出面勸阻! 自訴人等均為廣義公務員、公眾人物,自可受公評!且有徐瑄灃市議員的媽媽出具當天情形之證詞。 四、就「囂張狂妄、目無法紀」、「耍流氓」提出答辯: 1、吳顯森市議員、自訴人吳秀蓮也是服務處助理(經 鈞長 詢問其職業時,得知是吳顯森市議員服務處助理),當晚出面阻止黃鈺婷記者,在臺中市大雅區中清東路12號違章鐵皮屋隔成45間套房建築物的馬路旁直播。吳顯森市議員及自訴人助理雙雙出現阻擋,吳顯森議員口出威脅(你要和我玩…你玩不過我!(黃鈺婷之證詞)自訴人也是助理的吳秀蓮對黃鈺婷記者說:「不要妨礙住戶安寧」…!甚至在違法建築物前大聲說:「你們記者!記者要有道德啦!」記者就是有道德才會在現場報導,以喚醒租客注意租屋安全及市府執法機關要抗拒議員特權、依法執行。 與此同時,自訴人等並呼叫大雅分局馬岡派出所長、大雅分局刑警隊二名刑警立馬在現場勸離及蒐證,一時之間,直播記者黃鈺婷要面對五人包圍,當時場景之肅殺,黃鈺婷記者說當時場景給予她極大壓力,心生畏懼害怕自可感同身受! 2、「囂張狂妄、目無法紀」、「耍流氓」 自訴人的老闆吳顯森市議員事後就該棟大違建出租收益、在被告持續披露報導下、市府遂不得不依法執行拆除,而自訴人等也坦承「自己有錯在先!「當然是違法的!」既是坦承違法!我們有錯在先!還敢如此囂張狂妄、目無法紀,以議員權勢震懾記者採訪! 自訴人與老闆議員「公然」違反分區使用興建數幢超級大違建工廠及在臺中市大雅區中清東路12號違章鐵皮屋、隔成45間套房出租收益: 當然是「囂張」! 3、自訴人與老闆議員膽敢以有安全之慮的違建出租收益、無視公務員身陷圖利之嫌: 當然是「狂妄」! 4、自訴人與老闆議員無視公權力、施壓主管機關官員不得依法執行拆除違建: 當然「目無法紀」! 5、黃鈺婷記者說當時場景自訴人等行為似在「耍流氓」!「耍流氓」是「形容」自訴人等當時對她的粗暴言語舉止,並非說自訴人等是「流氓」!如若是「流氓」?流氓豈有指揮警察所長、刑警到場勸阻及蒐證之能耐? 6、自訴人及吳顯森議員,利用議員職權,叫警察等三人立馬到違建出租收益現場,意欲利用公權力要驅離媒體,其無視法紀、濫用公權力搞特權之舉莫此為甚! 謹呈 審判長 鈞鑑 中華民國111年7月18日》被告從未接受各界捐款。「新華報導雜誌\月刊」訂閱及廣告採購系以公部門為對象,有讀者要訂閱也是以贈閱為之。 2、《新華報導1987》由Google公司提供各類型廣告挹注在報導上,若有讀者點閱廣告,被告有新台幣1角至2角左右收益,每月累積美金100元,Google公司從芝加哥郵寄美金支票進入被告帳戶,被告會從收益中捐款給各慈善機構,截至目前讀者點閱Google公司提供各類廣告,點滴累積已經捐出126100元。有讀者如臺中市議員朱暖英要捐5千元、有讀者要捐1萬元,被告予以婉拒。《新華報導1987》不接受市府官員、議員諸公及讀者、廠商訂閱,並無捐款帳戶。(證一) 2、被告主持正義、披露自訴人及家族、「超黨派聯盟」議員不法,獲得府會人士及讀者一致肯定認同,(證二) 3、臉書按讚會留下姓名,故被告公布讀者不要按讚,避免因報導系爭人事受到報復。再則讀者在LINE及網頁點閱報導文章並不會留下姓名等資訊。《新華報導1987》平均一天點閱率7000至10000人次。不需要藉借報導自訴人之文章提高點閱人次及廣告收益!(證三) 4、新華報導雜誌\月刊於1987年創刊,創刊初心無所畏懼強權、惡勢力。事實上臺中市的媒體同仁無人膽敢報導自訴人及家族之違法亂紀!否則官司伺候,藉司法打壓記者使其心生畏懼!被各多次拒絕市議會秘書長彭乾銘、黨部主委顏文政、市議員陳成添等人要求不要報導自訴人及超黨派聯盟,被告婉拒。 二、素行不良(人誰無過, 過而能改,善莫大焉) 1、被告於民國87年12月因詐欺罪入監服刑,因誤解法律罪有應得,在監深受教訓,表現良好當幹部,殷鑑不遠、記取教訓,當所念茲在茲。重新進入社會臨淵履薄、步步小心不敢違規違法。既然受到國家制裁改造,即有更新機會與行善、主持正義的空間,25年來循規蹈矩,非自訴人所指控之「素行不良」!難不成「素行不良」要烙印於心裡一輩子不得翻身?自訴人歧視被告,莫此為甚。 2、事實上,有前科者更生後,能守法向上的生涯並非一定「素行不良」,而無前科者也並非一定「素行良好」。自訴人及家族坦承違法、有錯在先,但無前科,「無形」的為惡,藉借議員特權興建多幢大違建出租收益牟取暴利、無視公權力及法律之舉,在府會人士、選區選民眼中乃地方之霸、也是「素行不良」! 2、從今爾後,府會之間若有傳出被告有前科紀錄,即可斷定系自訴人故意洩漏,此舉顯然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六項,應負法律責任。 3、自訴人要投入市議員選舉,但自訴人及家族涉及不法,被告勇敢挺身而出報導、揭露陰暗面予以大眾知曉,何來意圖妨礙名譽之說? 4、被告新華報導雜誌發行迄今35年。《新華報導1987》係跟隨科技時代因應媒體轉型以避免被時代潮流淘汰,畢竟媒體經營能長久生存、能被讀者肯定才是王道。《新華報導1987》因報導有「爭議」的議員、官員及對市政建設、反映民意…深受府會人士及讀者認同。被告投資房地產有經濟基礎無後顧之憂,《新華報導1987》沒有任何人支持、贊助捐款,甚至市長、市議員選舉時也婉拒刊登廣告,當事人(基於保全若審判長要證詞可以傳證人)可以作證。 3、自訴人及其家族之所以對被告興訟(民、刑事等多達7起),究其因,在於恫嚇被告不得報導自訴人不為人知違法的一面,但身為市議員候選人、應為公眾表率、理應言行一致、不可藉借養父吳顯森議員權勢施壓官員、行不法之實。 4、非常時期自有非常時期的報導,否則激盪不起市府的公權力、依法執行,官員害怕自訴人及《超黨派聯盟》議員施壓;自訴人之養父吳顯森及段緯宇議員關說不成,動輒下議員質問條叫官員到議事堂罰站羞辱,自訴人及其家族之違法亂紀,被告所為乃剷除市府主管機關依法執行的阻礙、解脫官員免於恐懼壓力!也要藉此讓廣大市民、讀者瞭解。 三、為何報導自訴人 1、自訴人要參選「臺中市平地原住民市議員」,不擇手段聯合市議會「超黨派聯盟」議員段緯宇、陳清龍、朱元宏及養父吳顯森,在議事堂攻擊、誣滅、抹黑現任原住民市議員黃仁!意欲打壓黃仁議員以輔選自訴人達到勝選目的!其不擇手段府會人士都看在眼裡,咸表示自訴人等意圖至為明顯、行為可議!也勝之不武。 2、被告基於事實及媒體正義,持續報導超黨派議員段緯宇不恥之舉及吳顯森議員持有多棟超級大違建出租收益,過程中自訴人被養父推出參選市議員,既然要成為公眾人物,其經營之「益昌租賃有限公司」專營自己及家族違建出租收益牟取不法利益,與公共利益有關自當披露。 3、加之自訴人等集體挑釁攻擊黃仁議員,媒體不敢報的,被告義不容辭!所報導超黨派議員及自訴人等乃就事論事,報導並無意圖妨害名譽、也無袒護黃仁議員,自訴人藉借司法意欲震懾被告之舉至為明顯! 四、私生字、養子、義子 1、私生子乃自訴人養父吳顯森公開透過媒體說的,被告只是將他說的話依樣畫葫蘆一次,沒有闡釋、沒有羞辱、沒有貶抑之意圖。 2、養子,也是自訴人養父吳顯森公開透過媒體說的,府會人士提到「吳呈賢」會說是吳顯森議員的「兒子」要接棒選潭雅神選區市議員;提到「吳建德」會說是吳顯森議員的「養子」要參選臺中市平地市議員。 養子既然是公開的事實,稱養子何錯之有?難不成有人稱自訴人是「養子」就要被告?局外人有稱呼養子的選項,非一定要稱自訴人是「兒子」的道理! 3、義子,自訴人根本沒用心看報導,被告報導內容系吳顯森議員要推人參選原住民市議員,人選若非具有原住民血統養子,就是具有原住民血統的義子。 五、混血兒原住民 1、被告和自訴人之養父及《超黨派聯盟》持續報導違法亂紀已有時日,因此有心查證且無奈。府會人士也都說自訴人是「混血兒」。事實上,自訴人外像也沒有原住民黝黑壯實的特徵。府會人士之所以會說自訴人是「混血兒」,乃自訴人及其養父吳顯森接受媒體採訪,吳顯森議員提到自訴人是他的「私生子」時,一點也不在乎!」自訴人有原住民身分始能參選原住民市議員,因此府會人士說自訴人是混血兒,在於自訴人是原住民、養父是漢人,在在予人對自訴人「身分血統」有合理質疑的空間。 2、合理質疑的空間,並非「空穴來風」也無「詆毀貶抑」之意圖,而是建立在「養父親口說出自訴人是私生子」的基礎上。 3、更何況自訴人在選舉臉書上也公開表示自己長的像「漢人」,既是如此前後印證府會人士的說法不是沒道理,重點是無貶抑之意味;而被告報導更無詆毀、貶抑自訴人之意圖。 4、但DNA則是「原生種」的報導原文內容是: 《光惠水電行》負責人廖顯彬乃大雅區三和里里長、也是吳顯森議員血緣互通之胞兄,哥倆「緊緊」的居住彼此左右;而宣示要參選下屆市議員的吳呈賢市議員參選人則是員工,一家三口有姓廖、有姓吳,但DNA則是「原生種」如假包換(廖顯彬是吳顯森的親哥哥、吳呈賢在吳顯彬處上班,一家三口市有血緣關係),至於養子吳建德市議員參選人的DNA是謎團,選舉時地方謠傳吳建德是他的私生子,但吳顯森對採訪的記者說他並不在意(要選舉就要向選民交代清楚,是否私生子?並非口頭說不在意即能交代!)。 六、麻煩製造者、給予官員壓力…… 1、自訴人及家族因施壓主管官員,讓官員陷入神經緊繃、壓力: 如:地政局長吳存金說她被吳顯森及段緯宇議員警告,因為被告自訴人及家族違規的資料。 2、地政局地用科長負責自訴人在非都土地上的超級大違章建築工廠開罰有所顧忌。 3、自訴人以海通水材料行向經濟發展局工業科登記違章工廠藉以延期6個月,副局長李逸安說這是違法的,承辦及科長有極大壓力。 4、自訴人標到霧峰市有土地位處地震帶無法申請建照因此套牢1480萬,108年伊始超黨派議員段緯宇、養父吳顯森議員在定期會、臨時會必定痛斥財政局長羅先法、要求都發局長黃文彬變更法規、財政局副局長施德明在議員家被其太太拍桌痛斥。 5、自訴人家族施壓大雅區公所承辦來淑婷課長(市長調到南屯區公所),要將違章施工中電梯合法,因遭拒,被叫到議事堂猶自素人養父吳顯森及超黨議員輪番羞辱,該電梯在區長違法掩護下,施工中成為實質完工,於110年11月猶自訴人家族公開宣佈啟用,當成選舉政績。據悉該案中機站、臺中地檢署偵辦中。 6、環境保護局專門委員蔡美珍,屢屢向被告說再不和解她都睡不著覺、壓力很大。 7、都市發展局成相工程修復科長謝國基說,他被夾在中間很難為,明年上旬提早退休。 8、自訴人經營之「益昌租賃有限公司」所屬產品係違章建築物,萬一有人檢舉,主管官員恐吃上圖利罪嫌。被告也以官員安全考量在報導時儘量予以保全。 9、據悉,自訴人海通水材料行登記違章工廠延期6月一事,臺中地檢署偵查中。 10、前大雅區長李順彬因不服從叫到議事堂怒責(調職)。 11、都發局拆除科長黃永良因不服從叫到議事堂怒責(降調)。 12、建設局路燈管理科長丁中強因不服從叫到議事堂怒責(降調、108年陳大田局長回復科長職務又被超檔吳顯森逼其降調)。 13、運動局專員吳宗學(自訴人家族要求單項運動補助款未能符合20萬要求,被叫到議事堂斥責,因吳世盧市長的立委助理市長拜託吳勉于被羞辱)…… 14、市府官員時有被跟拍之情事。 以上僅舉市府官員數例,都是自訴人及家族的受害者、被施壓者。 20:16 鄭建勳社長 被告從未接受各界捐款。「新華報導雜誌\月刊」訂閱及廣告採購系以公部門為對象,有讀者要訂閱也是以贈閱為之。 2、《新華報導1987》由Google公司提供各類型廣告挹注在報導上,若有讀者點閱廣告,被告有新台幣1角至2角左右收益,每月累積美金100元,Google公司從芝加哥郵寄美金支票進入被告帳戶,被告會從收益中捐款給各慈善機構,截至目前讀者點閱Google公司提供各類廣告,點滴累積已經捐出126100元。有讀者如臺中市議員朱暖英要捐5千元、有讀者要捐1萬元,被告予以婉拒。《新華報導1987》不接受市府官員、議員諸公及讀者、廠商訂閱,並無捐款帳戶。(證一) 2、被告主持正義、披露自訴人及家族、「超黨派聯盟」議員不法,獲得府會人士及讀者一致肯定認同,(證二) 3、臉書按讚會留下姓名,故被告公布讀者不要按讚,避免因報導系爭人事受到報復。再則讀者在LINE及網頁點閱報導文章並不會留下姓名等資訊。《新華報導1987》平均一天點閱率7000至10000人次。不需要藉借報導自訴人之文章提高點閱人次及廣告收益!(證三) 4、新華報導雜誌\月刊於1987年創刊,創刊初心無所畏懼強權、惡勢力。事實上臺中市的媒體同仁無人膽敢報導自訴人及家族之違法亂紀!否則官司伺候,藉司法打壓記者使其心生畏懼!被各多次拒絕市議會秘書長彭乾銘、黨部主委顏文政、市議員陳成添等人要求不要報導自訴人及超黨派聯盟,被告婉拒。 二、素行不良(人誰無過, 過而能改,善莫大焉) 1、被告於民國87年12月因詐欺罪入監服刑,因誤解法律罪有應得,在監深受教訓,表現良好當幹部,殷鑑不遠、記取教訓,當所念茲在茲。重新進入社會臨淵履薄、步步小心不敢違規違法。既然受到國家制裁改造,即有更新機會與行善、主持正義的空間,25年來循規蹈矩,非自訴人所指控之「素行不良」!難不成「素行不良」要烙印於心裡一輩子不得翻身?自訴人歧視被告,莫此為甚。 2、事實上,有前科者更生後,能守法向上的生涯並非一定「素行不良」,而無前科者也並非一定「素行良好」。自訴人及家族坦承違法、有錯在先,但無前科,「無形」的為惡,藉借議員特權興建多幢大違建出租收益牟取暴利、無視公權力及法律之舉,在府會人士、選區選民眼中乃地方之霸、也是「素行不良」! 2、從今爾後,府會之間若有傳出被告有前科紀錄,即可斷定系自訴人故意洩漏,此舉顯然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六項,應負法律責任。 3、自訴人要投入市議員選舉,但自訴人及家族涉及不法,被告勇敢挺身而出報導、揭露陰暗面予以大眾知曉,何來意圖妨礙名譽之說? 4、被告新華報導雜誌發行迄今35年。《新華報導1987》係跟隨科技時代因應媒體轉型以避免被時代潮流淘汰,畢竟媒體經營能長久生存、能被讀者肯定才是王道。《新華報導1987》因報導有「爭議」的議員、官員及對市政建設、反映民意…深受府會人士及讀者認同。被告投資房地產有經濟基礎無後顧之憂,《新華報導1987》沒有任何人支持、贊助捐款,甚至市長、市議員選舉時也婉拒刊登廣告,當事人(基於保全若審判長要證詞可以傳證人)可以作證。 3、自訴人及其家族之所以對被告興訟(民、刑事等多達7起),究其因,在於恫嚇被告不得報導自訴人不為人知違法的一面,但身為市議員候選人、應為公眾表率、理應言行一致、不可藉借養父吳顯森議員權勢施壓官員、行不法之實。 4、非常時期自有非常時期的報導,否則激盪不起市府的公權力、依法執行,官員害怕自訴人及《超黨派聯盟》議員施壓;自訴人之養父吳顯森及段緯宇議員關說不成,動輒下議員質問條叫官員到議事堂罰站羞辱,自訴人及其家族之違法亂紀,被告所為乃剷除市府主管機關依法執行的阻礙、解脫官員免於恐懼壓力!也要藉此讓廣大市民、讀者瞭解。 三、為何報導自訴人 1、自訴人要參選「臺中市平地原住民市議員」,不擇手段聯合市議會「超黨派聯盟」議員段緯宇、陳清龍、朱元宏及養父吳顯森,在議事堂攻擊、誣滅、抹黑現任原住民市議員黃仁!意欲打壓黃仁議員以輔選自訴人達到勝選目的!其不擇手段府會人士都看在眼裡,咸表示自訴人等意圖至為明顯、行為可議!也勝之不武。 2、被告基於事實及媒體正義,持續報導超黨派議員段緯宇不恥之舉及吳顯森議員持有多棟超級大違建出租收益,過程中自訴人被養父推出參選市議員,既然要成為公眾人物,其經營之「益昌租賃有限公司」專營自己及家族違建出租收益牟取不法利益,與公共利益有關自當披露。 3、加之自訴人等集體挑釁攻擊黃仁議員,媒體不敢報的,被告義不容辭!所報導超黨派議員及自訴人等乃就事論事,報導並無意圖妨害名譽、也無袒護黃仁議員,自訴人藉借司法意欲震懾被告之舉至為明顯! 四、私生字、養子、義子 1、私生子乃自訴人養父吳顯森公開透過媒體說的,被告只是將他說的話依樣畫葫蘆一次,沒有闡釋、沒有羞辱、沒有貶抑之意圖。 2、養子,也是自訴人養父吳顯森公開透過媒體說的,府會人士提到「吳呈賢」會說是吳顯森議員的「兒子」要接棒選潭雅神選區市議員;提到「吳建德」會說是吳顯森議員的「養子」要參選臺中市平地市議員。 養子既然是公開的事實,稱養子何錯之有?難不成有人稱自訴人是「養子」就要被告?局外人有稱呼養子的選項,非一定要稱自訴人是「兒子」的道理! 3、義子,自訴人根本沒用心看報導,被告報導內容系吳顯森議員要推人參選原住民市議員,人選若非具有原住民血統養子,就是具有原住民血統的義子。 五、混血兒原住民 1、被告和自訴人之養父及《超黨派聯盟》持續報導違法亂紀已有時日,因此有心查證且無奈。府會人士也都說自訴人是「混血兒」。事實上,自訴人外像也沒有原住民黝黑壯實的特徵。府會人士之所以會說自訴人是「混血兒」,乃自訴人及其養父吳顯森接受媒體採訪,吳顯森議員提到自訴人是他的「私生子」時,一點也不在乎!」自訴人有原住民身分始能參選原住民市議員,因此府會人士說自訴人是混血兒,在於自訴人是原住民、養父是漢人,在在予人對自訴人「身分血統」有合理質疑的空間。 2、合理質疑的空間,並非「空穴來風」也無「詆毀貶抑」之意圖,而是建立在「養父親口說出自訴人是私生子」的基礎上。 3、更何況自訴人在選舉臉書上也公開表示自己長的像「漢人」,既是如此前後印證府會人士的說法不是沒道理,重點是無貶抑之意味;而被告報導更無詆毀、貶抑自訴人之意圖。 4、但DNA則是「原生種」的報導原文內容是: 《光惠水電行》負責人廖顯彬乃大雅區三和里里長、也是吳顯森議員血緣互通之胞兄,哥倆「緊緊」的居住彼此左右;而宣示要參選下屆市議員的吳呈賢市議員參選人則是員工,一家三口有姓廖、有姓吳,但DNA則是「原生種」如假包換(廖顯彬是吳顯森的親哥哥、吳呈賢在吳顯彬處上班,一家三口市有血緣關係),至於養子吳建德市議員參選人的DNA是謎團,選舉時地方謠傳吳建德是他的私生子,但吳顯森對採訪的記者說他並不在意(要選舉就要向選民交代清楚,是否私生子?並非口頭說不在意即能交代!)。 六、麻煩製造者、給予官員壓力…… 1、自訴人及家族因施壓主管官員,讓官員陷入神經緊繃、壓力: 如:地政局長吳存金說她被吳顯森及段緯宇議員警告,因為被告自訴人及家族違規的資料。 2、地政局地用科長負責自訴人在非都土地上的超級大違章建築工廠開罰有所顧忌。 3、自訴人以海通水材料行向經濟發展局工業科登記違章工廠藉以延期6個月,副局長李逸安說這是違法的,承辦及科長有極大壓力。 4、自訴人標到霧峰市有土地位處地震帶無法申請建照因此套牢1480萬,108年伊始超黨派議員段緯宇、養父吳顯森議員在定期會、臨時會必定痛斥財政局長羅先法、要求都發局長黃文彬變更法規、財政局副局長施德明在議員家被其太太拍桌痛斥。 5、自訴人家族施壓大雅區公所承辦來淑婷課長(市長調到南屯區公所),要將違章施工中電梯合法,因遭拒,被叫到議事堂猶自素人養父吳顯森及超黨議員輪番羞辱,該電梯在區長違法掩護下,施工中成為實質完工,於110年11月猶自訴人家族公開宣佈啟用,當成選舉政績。據悉該案中機站、臺中地檢署偵辦中。 6、環境保護局專門委員蔡美珍,屢屢向被告說再不和解她都睡不著覺、壓力很大。 7、都市發展局成相工程修復科長謝國基說,他被夾在中間很難為,明年上旬提早退休。 8、自訴人經營之「益昌租賃有限公司」所屬產品係違章建築物,萬一有人檢舉,主管官員恐吃上圖利罪嫌。被告也以官員安全考量在報導時儘量予以保全。 9、據悉,自訴人海通水材料行登記違章工廠延期6月一事,臺中地檢署偵查中。 10、前大雅區長李順彬因不服從叫到議事堂怒責(調職)。 11、都發局拆除科長黃永良因不服從叫到議事堂怒責(降調)。 12、建設局路燈管理科長丁中強因不服從叫到議事堂怒責(降調、108年陳大田局長回復科長職務又被超檔吳顯森逼其降調)。 13、運動局專員吳宗學(自訴人家族要求單項運動補助款未能符合20萬要求,被叫到議事堂斥責,因吳世盧市長的立委助理市長拜託吳勉于被羞辱)…… 14、市府官員時有被跟拍之情事。 以上僅舉市府官員數例,都是自訴人及家族的受害者、被施壓者。 20:27 鄭建勳社長 2022.08.22 星期一 08:42 鄭建勳社長 圖片 09:24 鄭建勳社長 圖片 2022.08.23 星期二 07:50 鄭建勳社長 圖片 07:51 鄭建勳社長 圖片 07:53 鄭建勳社長 圖片 07:54 鄭建勳社長 圖片 19:50 鄭建勳社長 2022.08.28 星期日 07:32 鄭建勳社長 圖片 07:33 鄭建勳社長 圖片 2022.08.29 星期一 08:19 鄭建勳社長 圖片 09:23 鄭建勳社長 📌0829無黨籍候選人宋柏誼採訪通知 獨家標題:中國籍人士滲透盧市長室辦公? 市府機密疑外洩?監察院嚴辦調查! 內容: 台中市議員候選人宋柏誼今獨家拿出監察院調查函文踢爆此事,盧秀燕市府內部機密疑遭外洩?一名王姓中國籍人士長期進駐盧市府,更擔任府會聯繫小組重要角色,疑似私下遊走各局處打聽重要兩岸機密,加上台中市府國際事務委員夏立言訪中一事。 宋重批盧秀燕對中國態度曖昧,縱容中國籍人士任意進出市府遭洩密,宋呼籲蔡其昌團隊應對市政機密洩漏事件表態。 採訪時地:0829早上9點30分/大肚區遊園路二段200號(競總) 建議畫面/照片資料: 1.候選人秀監察院發給中市府公文 2.質疑盧秀燕畫面 3.要求蔡其昌表態畫面 4.夏立言是否與中國籍人士有關係的畫面 5.另有手板喊口號 隨到隨訪,全天都可以! 聯絡人宋柏誼0921781867 09:39 鄭建勳社長 圖片 09:39 鄭建勳社長 圖片 09:43 鄭建勳社長 📌0829無黨籍候選人宋柏誼採訪通知 獨家標題:中國籍人士滲透盧市長室辦公? 市府機密疑外洩?監察院嚴辦調查! 內容: 台中市議員候選人宋柏誼今獨家拿出監察院調查函文踢爆此事,盧秀燕市府內部機密疑遭外洩?一名王姓中國籍人士長期進駐盧市府,更擔任府會聯繫小組重要角色,疑似私下遊走各局處打聽重要兩岸機密,加上台中市府國際事務委員夏立言訪中一事。 宋重批盧秀燕對中國態度曖昧,縱容中國籍人士任意進出市府遭洩密,宋呼籲蔡其昌團隊應對市政機密洩漏事件表態。 採訪時地:0829早上9點30分/大肚區遊園路二段200號(競總) 建議畫面/照片資料: 1.候選人秀監察院發給中市府公文 2.質疑盧秀燕畫面 3.要求蔡其昌表態畫面 4.夏立言是否與中國籍人士有關係的畫面 5.另有手板喊口號 隨到隨訪,全天都可以! 聯絡人宋柏誼0921781867 11:47 鄭建勳社長 國民黨人搞國民黨市長,選舉時刻還要民進黨攻擊國民黨嗎? 11:48 鄭建勳社長 貼圖 11:48 鄭建勳社長 貼圖 11:48 鄭建勳社長 貼圖 11:48 鄭建勳社長 貼圖 11:48 鄭建勳社長 貼圖 11:48 鄭建勳社長 貼圖 11:48 鄭建勳社長 貼圖 11:48 鄭建勳社長 貼圖 11:48 鄭建勳社長 貼圖 11:48 鄭建勳社長 要博版面,也得小心 8/29/2022 11:41:00 上午 https://ccss3172.blogspot.com/2022/08/blog-post_634.html?m=1 11:48 鄭建勳社長 全國技能競賽結果出爐 台中28位選手進入國手選拔居冠全台 https://ccss3172.blogspot.com/2022/08/28.html 13:13 鄭建勳社長 17:28 鄭建勳社長 圖片 17:42 鄭建勳社長 圖片 19:19 鄭建勳社長 圖片 20:14 鄭建勳社長 棒球/林華韋將對媒體提告 澄清個人聲譽及校譽 2020-05-19 16:34 聯合報 / 記者蘇志畬/即時報導 國立台灣體育運動大學校長林華韋遭影射涉入工程弊案,今天舉行校內說明會澄清媒體不 實指控,林華韋強調兩個絕對,「第一是絕對採取法律行動,第二,無論學校或我個人, 絕對清清白白。」 今年5月有電子媒體及週刊爆料,指稱台體大校長林華韋涉入工程弊案,林華韋解釋,未 第一時間出來澄清,是考量報導影響個人及學校名譽,因此與學校法律顧問及相關同仁慎 重請教後,才出來詳細說明。 林華韋表示,自己看完報導後,感覺非常奇妙,「明明寫得是我,但好像在看一個不認識 的人。」林華韋也看到有學生在網路上表示:「老師,你不是這樣教我們的啊。」林華韋 感到非常難過,他說:「我自己所作所為不是這個樣子。」 對於媒體指出有檢調單位開始調查,林華韋強調此為不實報導、誤導讀者,就任台灣體育 大學校長以來,均恪遵職守、戮力從公,依法執行相關公務,檢察署不曾就本校校務偵訊 過本人,法務部調查局亦不曾因校務約談本人。 林華韋已委託律師發函週刊王、電子媒體CTWANT,,訴求如下:一、該公司應以嚴謹態度 ,妥善調查,還原事實真相,二、該公司應由同樣管道,刊登本校就此事之聲明稿,以為 平衡報導,三、上揭不實報導,本人及本校絕對提起民事、刑事訴訟,以釐清事實真相, 並維護學校聲譽。 昨天電子媒體仍有後續報導,林華韋表示,或許周三又會有週刊報導,但也再次強調,如 果本人有違校長就職宣誓誓詞,願接受國家最嚴厲之處罰,如果同仁有違法行為,依法處 2022.08.30 星期二 20:05 鄭建勳社長 2022.09.01 星期四 11:05 鄭建勳社長 圖片 12:25 鄭建勳社長 22:05 鄭建勳社長 圖片 2022.09.03 星期六 04:54 鄭建勳社長 已建立「戰爭」相簿。 09:14 鄭建勳社長 圖片 14:31 鄭建勳社長

鄭建勳\臺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農業局歡慶新社區農會創立100週年,今(3)日於新社高中大禮堂舉辦創會100週年【新欣向農×百年同心】暨園遊會活動,活動包含樂團表演、百年風華-農會演繹簡報、百年Logo設計頒獎、捐贈社褔車儀式、舞蹈表演、闖關遊戲及摸彩活動等節目。市長盧秀燕特地出席致意,祝福邁向下一個百年風華!

盧市長表示,新社農會100周年,歷經百年非常不簡單,農友永續經營包含技術研發、生產、製造、行銷等。盧市長說,她自己是新社的代言人,不管是菇類、花卉、水果都是全台最優質,她打趣說若要炒米粉,只要新社香菇便會香氣十足。她強調,為了讓新社的美好被看到,上任後她將台中國際花毯節移回來,今年還要再辦,祝福百尺竿頭。盧市長並致贈「益農利民」匾額予農會,祝福再創百年風華。

農業局指出,新社素有中部陽明山之稱,景色優美如畫,物產豐饒,盛產香菇、水果與花卉,四季有不同的景致與旅遊樂趣,春天賞櫻、夏天賞螢、秋天看金針花、冬天有新社花海季與賞梅,加上有趣好玩的採菇、採果、DIY等活動,吸引許多旅客前來造訪。

農業局強調,新社區農會長期在地方扮演促進農業發展、服務農民的重要角色,以農業專區計畫推動核心作物(如香菇、葡萄等)為產業推廣主軸,以休閒農業專區計畫開發深度農村旅遊行程,行銷在地優質農特產品以及人文風情,績效卓著。

農業局說明,新社區農會運用在地優勢,有效盤點農業生產、生活、生態、地方文化等特色,以消費者為導向,運用既有供銷、推廣、信用、旅遊等多功能服務,整合農業產業價值鏈,實施契作產銷履歷或有機驗證管理規範把關食品安全,更建置乾香菇包裝場及生鮮蔬果包裝場,供應國內知名通路及超市如全聯等,年度成果豐碩。

農業局表示,此活動邀請民眾為新社區農會慶生,並體驗農會100年來對地方文化、經濟、社會的貢獻,盼更多國內外旅客一同前來體驗新社之美。

今日活動,包含盧市長、立法委員江啟臣、市議員冉齡軒、前台中縣長陳庚金、農業局長蔡精強、民政局長吳世瑋、中市客委會主委江俊龍、新社區長林淑惠、市政顧問吳國基、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輔導處長陳俊言、農業金融局長李聰勇、全國農業金庫董事長吳明敏、農業試驗所副所長蔡致榮、臺中區農業改良場長李紅曦、國防部陸軍第十軍團政戰指揮部副主任涂朝騰、新社高中校長歐靜瑜、新社區長林淑惠、臺中市農會理事長劉正銘、總幹事林育葦、臺中市地區農會總幹事廖述宗、新社區農會理事長劉建灼、常務監事張金寶、總幹事羅文正、豐原區農會總幹事蔡森揚、大里區農會總幹事賴東陽、太平區農會總幹事余文欽、烏日區農會總幹事張漢強、石岡區農會總幹事張東海、東勢區農會總幹事田士欣、外埔區總幹事李錦東、大安區農會總幹事蔡建宗、大肚區農會總幹事趙信賓、沙鹿區農會總幹事陳俊宏、和平區農會理事長楊淑青、總幹事李順冬、中華民國農會、臺中市各區農會、新社地區各里長、農事小組長及產銷班等單位均派代表共襄盛舉。

2022.08.21 星期日 16:54 鄭建勳社長 20:00 鄭建勳社長 答辯狀 案號:111年度自字第5號 股別:恆 答辯人:鄭建勳 臺中市西區精誠路447號7樓之3 0933428740 自訴人:吳秀蓮 日前被告被傳喚至民事庭審理時,審判長詢問自訴人職業時,始知悉自訴人是吳顯森市議員服務處助理,既是每月領有5.5萬元公帑之助理,在法律上應認定系廣義公務員;代表議員處理業務,也是公眾人物。合先敘明。 一、有關自訴人指稱「110年10月間,訴外人吳顯森議員、助理吳秀蓮及吳建德一家,要求議長協助協調。亦即被告於110年10月間「即知」自訴人吳秀蓮係何人…」答辯如下: 1、 臺中市議會張清照議長於上述時間,基於同屬黨籍同志遂出面處理黃仁市議員與超黨派議員段緯宇、吳顯森之間的激烈矛盾與鬥爭,有請雙方當事人見面談和解一事(此系黃仁市議員於111年4月私下告知被告。) 2、當議長要黃仁議員與超黨派吳顯森、段緯宇議員雙方和解一事之際,與此同時,議長則指派議會秘書長彭乾銘(109年彭秘書長奉議長之命,要求被告不要報導超黨派吳顯森及段緯宇議員,被告同意,換言之,秘書長已經有達成任務的前例,詎料,超黨派議員惡性不改,因此再次撻伐!)請被告和超黨派議員和解,當時議長與秘書長勸和任務是分開進行的,但和解的目標卻是一致的。但被告婉拒,究其因,系自訴人家族違法事件多,不僅違法亂紀、草菅人命,也因為施壓主管機關公務員因此身陷「涉及圖利罪」之危機。當時被告並不認識自訴人。 (證人:議長張清照、市議員黃仁、秘書長彭乾銘) 2、 被告今年在民事庭 鈞長 詢問自訴人資訊下,才得知自訴人是吳顯森議員服務處月領5.5萬高薪,在家不用出門、不協助議員要務、僅做家庭衛生的助理,既是足不出戶,曝光律自是零。 3、 系爭文章《是男是女,何許人也?》一文僅是標題,但整篇內容自始自終沒有一字提及男女性別甚至有歧視性別之語句!當時被告不認識吳秀蓮是何許人之際,不能因標題「是男是女?」即斷章取義指控被告有「輕蔑自訴人性別」之理! (本件自訴人已經向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提性騷擾)(如證2) 二、就自訴人貼文「散播不實言論報導,必須負法律責任;新華報導已在訴訟中!」部分答辯如下: 1、 自訴人在大雅LINE群組貼文警告讀者說:「散播不實言論報導,必須負法律責任,新華報導已在訴訟中!」事實上,被告每則報導均有證據、也查證過,在被告持續披露下,自訴人及其老闆吳顯森議員、2個兒子(均為下屆市議員候選人)等分別持有超級大違章建築出租收益! 在被告不畏懼強權下持續報導,臺中市政府礙於輿論壓力遂不得不於111/03/15依法執行由自訴人等自行拆除!111/3/16自訴人的老闆吳顯森市議員在接受三立電視台記者採訪時,坦承「我們有錯在先!」、「當然是違法!」坦承有錯在先、當然是違法,並依法執行先拆除2幢大違章建築,則印證被告之報導均為屬實,既然屬實,被告何來自訴人指控之「不實言論報導」? 2、 被告持續披露自訴人等以議員特權漠視公權力、不法興建多幢超級大違建出租收益是事實!被告報導依法有據、打擊特權、揭發不法、彰顯市府公權力依法執行、捍衛住客生命財產安全,是被告媒體人的職責!而讀者基於正義而分享,竟然受到自訴人恐嚇、震懾(事後自訴人等,為了證實的確在「訴訟中」竟然對分享報導的7位讀者,向大雅分局刑警隊報案偵辦妨害名譽。濫告至此地步、夫復何言!) 3、 再者,自訴人將「散播不實言論報導,必須負法律責任,新華報導已在訴訟中!」說成是「僅在善意勸導他人停止網路霸凌、避免成為推波助瀾不實消息破壞社會安寧之人,卻遭被告恣意扭曲成栽贓抹黑和恐嚇…」黑說成是白、非應拗成是,其心態可議、動向昭然若揭、不言可喻。 4、 「散播不實言論報導必須負法律責任,新華報導已在訴訟中!」這則貼文自訴人說是「善意勸導讀者不要霸凌?」 5、當讀者看到自訴人的「散播不實言論報導,必須負法律責任」語句時,當然心生畏懼!,咸信任何人見此警告十之八九也都會有恐懼心理與壓力!自訴人說是善意、說不要霸凌…皆是藉借之詞,意在阻卻讀者分享報導揭弊自訴人等違法公之於世之震懾恐嚇的手段! 6、「散播不實言論報導必須負法律責任,新華報導已在訴訟中!」「新華報導已在訴訟中!」被告當時根本沒有接到任何有關自訴人等的訴訟案件,詎料自訴人卻說「新華報導已在訴訟中!」在群組張貼不實事實,其栽贓、抹黑手法不可謂不大! 「新華報導已在訴訟中!」但被告當時並無有關自訴人等官司一事,因此在直覺上能感受到自訴人滿口胡謅亂語!因為沒有的事竟然說成是。 三、有關自訴人就「助理叫囂卻冷眼旁觀」提出答辯如下: 1、111年1月1日元旦升旗典禮結束後,吳顯森市議員、自訴人也是服務處助理的吳秀連(經 鈞長 詢問其職業時,始得知自訴人是吳顯森市議員服務處助理)、吳呈賢(原文報導是吳呈賢,答辯狀誤植吳建德,也經向案外人徐媽媽再次求證過。)服務處處長也是市議員參選人、服務處副處長劉孝民等4人,遇見同一選區徐瑄灃市議員的媽媽時,劉孝民副處長與之發生口角,對她態度及其惡劣,但吳顯森議員等人卻無人出面勸阻! 自訴人等均為廣義公務員、公眾人物,自可受公評!且有徐瑄灃市議員的媽媽出具當天情形之證詞。 四、就「囂張狂妄、目無法紀」、「耍流氓」提出答辯: 1、吳顯森市議員、自訴人吳秀蓮也是服務處助理(經 鈞長 詢問其職業時,得知是吳顯森市議員服務處助理),當晚出面阻止黃鈺婷記者,在臺中市大雅區中清東路12號違章鐵皮屋隔成45間套房建築物的馬路旁直播。吳顯森市議員及自訴人助理雙雙出現阻擋,吳顯森議員口出威脅(你要和我玩…你玩不過我!(黃鈺婷之證詞)自訴人也是助理的吳秀蓮對黃鈺婷記者說:「不要妨礙住戶安寧」…!甚至在違法建築物前大聲說:「你們記者!記者要有道德啦!」記者就是有道德才會在現場報導,以喚醒租客注意租屋安全及市府執法機關要抗拒議員特權、依法執行。 與此同時,自訴人等並呼叫大雅分局馬岡派出所長、大雅分局刑警隊二名刑警立馬在現場勸離及蒐證,一時之間,直播記者黃鈺婷要面對五人包圍,當時場景之肅殺,黃鈺婷記者說當時場景給予她極大壓力,心生畏懼害怕自可感同身受! 2、「囂張狂妄、目無法紀」、「耍流氓」 自訴人的老闆吳顯森市議員事後就該棟大違建出租收益、在被告持續披露報導下、市府遂不得不依法執行拆除,而自訴人等也坦承「自己有錯在先!「當然是違法的!」既是坦承違法!我們有錯在先!還敢如此囂張狂妄、目無法紀,以議員權勢震懾記者採訪! 自訴人與老闆議員「公然」違反分區使用興建數幢超級大違建工廠及在臺中市大雅區中清東路12號違章鐵皮屋、隔成45間套房出租收益: 當然是「囂張」! 3、自訴人與老闆議員膽敢以有安全之慮的違建出租收益、無視公務員身陷圖利之嫌: 當然是「狂妄」! 4、自訴人與老闆議員無視公權力、施壓主管機關官員不得依法執行拆除違建: 當然「目無法紀」! 5、黃鈺婷記者說當時場景自訴人等行為似在「耍流氓」!「耍流氓」是「形容」自訴人等當時對她的粗暴言語舉止,並非說自訴人等是「流氓」!如若是「流氓」?流氓豈有指揮警察所長、刑警到場勸阻及蒐證之能耐? 6、自訴人及吳顯森議員,利用議員職權,叫警察等三人立馬到違建出租收益現場,意欲利用公權力要驅離媒體,其無視法紀、濫用公權力搞特權之舉莫此為甚! 謹呈 審判長 鈞鑑 中華民國111年7月18日 20:14 鄭建勳社長 111年度自字第8號 股別:以 補充答辯狀 被告\鄭建勳 一、自訴人詢問要點部分: 1、《新華報導答辯狀 案號:111年度自字第5號 股別:恆 答辯人:鄭建勳 臺中市西區精誠路447號7樓之3 0933428740 自訴人:吳秀蓮 日前被告被傳喚至民事庭審理時,審判長詢問自訴人職業時,始知悉自訴人是吳顯森市議員服務處助理,既是每月領有5.5萬元公帑之助理,在法律上應認定系廣義公務員;代表議員處理業務,也是公眾人物。合先敘明。 一、有關自訴人指稱「110年10月間,訴外人吳顯森議員、助理吳秀蓮及吳建德一家,要求議長協助協調。亦即被告於110年10月間「即知」自訴人吳秀蓮係何人…」答辯如下: 1、 臺中市議會張清照議長於上述時間,基於同屬黨籍同志遂出面處理黃仁市議員與超黨派議員段緯宇、吳顯森之間的激烈矛盾與鬥爭,有請雙方當事人見面談和解一事(此系黃仁市議員於111年4月私下告知被告。) 2、當議長要黃仁議員與超黨派吳顯森、段緯宇議員雙方和解一事之際,與此同時,議長則指派議會秘書長彭乾銘(109年彭秘書長奉議長之命,要求被告不要報導超黨派吳顯森及段緯宇議員,被告同意,換言之,秘書長已經有達成任務的前例,詎料,超黨派議員惡性不改,因此再次撻伐!)請被告和超黨派議員和解,當時議長與秘書長勸和任務是分開進行的,但和解的目標卻是一致的。但被告婉拒,究其因,系自訴人家族違法事件多,不僅違法亂紀、草菅人命,也因為施壓主管機關公務員因此身陷「涉及圖利罪」之危機。當時被告並不認識自訴人。 (證人:議長張清照、市議員黃仁、秘書長彭乾銘) 2、 被告今年在民事庭 鈞長 詢問自訴人資訊下,才得知自訴人是吳顯森議員服務處月領5.5萬高薪,在家不用出門、不協助議員要務、僅做家庭衛生的助理,既是足不出戶,曝光律自是零。 3、 系爭文章《是男是女,何許人也?》一文僅是標題,但整篇內容自始自終沒有一字提及男女性別甚至有歧視性別之語句!當時被告不認識吳秀蓮是何許人之際,不能因標題「是男是女?」即斷章取義指控被告有「輕蔑自訴人性別」之理! (本件自訴人已經向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提性騷擾)(如證2) 二、就自訴人貼文「散播不實言論報導,必須負法律責任;新華報導已在訴訟中!」部分答辯如下: 1、 自訴人在大雅LINE群組貼文警告讀者說:「散播不實言論報導,必須負法律責任,新華報導已在訴訟中!」事實上,被告每則報導均有證據、也查證過,在被告持續披露下,自訴人及其老闆吳顯森議員、2個兒子(均為下屆市議員候選人)等分別持有超級大違章建築出租收益! 在被告不畏懼強權下持續報導,臺中市政府礙於輿論壓力遂不得不於111/03/15依法執行由自訴人等自行拆除!111/3/16自訴人的老闆吳顯森市議員在接受三立電視台記者採訪時,坦承「我們有錯在先!」、「當然是違法!」坦承有錯在先、當然是違法,並依法執行先拆除2幢大違章建築,則印證被告之報導均為屬實,既然屬實,被告何來自訴人指控之「不實言論報導」? 2、 被告持續披露自訴人等以議員特權漠視公權力、不法興建多幢超級大違建出租收益是事實!被告報導依法有據、打擊特權、揭發不法、彰顯市府公權力依法執行、捍衛住客生命財產安全,是被告媒體人的職責!而讀者基於正義而分享,竟然受到自訴人恐嚇、震懾(事後自訴人等,為了證實的確在「訴訟中」竟然對分享報導的7位讀者,向大雅分局刑警隊報案偵辦妨害名譽。濫告至此地步、夫復何言!) 3、 再者,自訴人將「散播不實言論報導,必須負法律責任,新華報導已在訴訟中!」說成是「僅在善意勸導他人停止網路霸凌、避免成為推波助瀾不實消息破壞社會安寧之人,卻遭被告恣意扭曲成栽贓抹黑和恐嚇…」黑說成是白、非應拗成是,其心態可議、動向昭然若揭、不言可喻。 4、 「散播不實言論報導必須負法律責任,新華報導已在訴訟中!」這則貼文自訴人說是「善意勸導讀者不要霸凌?」 5、當讀者看到自訴人的「散播不實言論報導,必須負法律責任」語句時,當然心生畏懼!,咸信任何人見此警告十之八九也都會有恐懼心理與壓力!自訴人說是善意、說不要霸凌…皆是藉借之詞,意在阻卻讀者分享報導揭弊自訴人等違法公之於世之震懾恐嚇的手段! 6、「散播不實言論報導必須負法律責任,新華報導已在訴訟中!」「新華報導已在訴訟中!」被告當時根本沒有接到任何有關自訴人等的訴訟案件,詎料自訴人卻說「新華報導已在訴訟中!」在群組張貼不實事實,其栽贓、抹黑手法不可謂不大! 「新華報導已在訴訟中!」但被告當時並無有關自訴人等官司一事,因此在直覺上能感受到自訴人滿口胡謅亂語!因為沒有的事竟然說成是。 三、有關自訴人就「助理叫囂卻冷眼旁觀」提出答辯如下: 1、111年1月1日元旦升旗典禮結束後,吳顯森市議員、自訴人也是服務處助理的吳秀連(經 鈞長 詢問其職業時,始得知自訴人是吳顯森市議員服務處助理)、吳呈賢(原文報導是吳呈賢,答辯狀誤植吳建德,也經向案外人徐媽媽再次求證過。)服務處處長也是市議員參選人、服務處副處長劉孝民等4人,遇見同一選區徐瑄灃市議員的媽媽時,劉孝民副處長與之發生口角,對她態度及其惡劣,但吳顯森議員等人卻無人出面勸阻! 自訴人等均為廣義公務員、公眾人物,自可受公評!且有徐瑄灃市議員的媽媽出具當天情形之證詞。 四、就「囂張狂妄、目無法紀」、「耍流氓」提出答辯: 1、吳顯森市議員、自訴人吳秀蓮也是服務處助理(經 鈞長 詢問其職業時,得知是吳顯森市議員服務處助理),當晚出面阻止黃鈺婷記者,在臺中市大雅區中清東路12號違章鐵皮屋隔成45間套房建築物的馬路旁直播。吳顯森市議員及自訴人助理雙雙出現阻擋,吳顯森議員口出威脅(你要和我玩…你玩不過我!(黃鈺婷之證詞)自訴人也是助理的吳秀蓮對黃鈺婷記者說:「不要妨礙住戶安寧」…!甚至在違法建築物前大聲說:「你們記者!記者要有道德啦!」記者就是有道德才會在現場報導,以喚醒租客注意租屋安全及市府執法機關要抗拒議員特權、依法執行。 與此同時,自訴人等並呼叫大雅分局馬岡派出所長、大雅分局刑警隊二名刑警立馬在現場勸離及蒐證,一時之間,直播記者黃鈺婷要面對五人包圍,當時場景之肅殺,黃鈺婷記者說當時場景給予她極大壓力,心生畏懼害怕自可感同身受! 2、「囂張狂妄、目無法紀」、「耍流氓」 自訴人的老闆吳顯森市議員事後就該棟大違建出租收益、在被告持續披露報導下、市府遂不得不依法執行拆除,而自訴人等也坦承「自己有錯在先!「當然是違法的!」既是坦承違法!我們有錯在先!還敢如此囂張狂妄、目無法紀,以議員權勢震懾記者採訪! 自訴人與老闆議員「公然」違反分區使用興建數幢超級大違建工廠及在臺中市大雅區中清東路12號違章鐵皮屋、隔成45間套房出租收益: 當然是「囂張」! 3、自訴人與老闆議員膽敢以有安全之慮的違建出租收益、無視公務員身陷圖利之嫌: 當然是「狂妄」! 4、自訴人與老闆議員無視公權力、施壓主管機關官員不得依法執行拆除違建: 當然「目無法紀」! 5、黃鈺婷記者說當時場景自訴人等行為似在「耍流氓」!「耍流氓」是「形容」自訴人等當時對她的粗暴言語舉止,並非說自訴人等是「流氓」!如若是「流氓」?流氓豈有指揮警察所長、刑警到場勸阻及蒐證之能耐? 6、自訴人及吳顯森議員,利用議員職權,叫警察等三人立馬到違建出租收益現場,意欲利用公權力要驅離媒體,其無視法紀、濫用公權力搞特權之舉莫此為甚! 謹呈 審判長 鈞鑑 中華民國111年7月18日》被告從未接受各界捐款。「新華報導雜誌\月刊」訂閱及廣告採購系以公部門為對象,有讀者要訂閱也是以贈閱為之。 2、《新華報導1987》由Google公司提供各類型廣告挹注在報導上,若有讀者點閱廣告,被告有新台幣1角至2角左右收益,每月累積美金100元,Google公司從芝加哥郵寄美金支票進入被告帳戶,被告會從收益中捐款給各慈善機構,截至目前讀者點閱Google公司提供各類廣告,點滴累積已經捐出126100元。有讀者如臺中市議員朱暖英要捐5千元、有讀者要捐1萬元,被告予以婉拒。《新華報導1987》不接受市府官員、議員諸公及讀者、廠商訂閱,並無捐款帳戶。(證一) 2、被告主持正義、披露自訴人及家族、「超黨派聯盟」議員不法,獲得府會人士及讀者一致肯定認同,(證二) 3、臉書按讚會留下姓名,故被告公布讀者不要按讚,避免因報導系爭人事受到報復。再則讀者在LINE及網頁點閱報導文章並不會留下姓名等資訊。《新華報導1987》平均一天點閱率7000至10000人次。不需要藉借報導自訴人之文章提高點閱人次及廣告收益!(證三) 4、新華報導雜誌\月刊於1987年創刊,創刊初心無所畏懼強權、惡勢力。事實上臺中市的媒體同仁無人膽敢報導自訴人及家族之違法亂紀!否則官司伺候,藉司法打壓記者使其心生畏懼!被各多次拒絕市議會秘書長彭乾銘、黨部主委顏文政、市議員陳成添等人要求不要報導自訴人及超黨派聯盟,被告婉拒。 二、素行不良(人誰無過, 過而能改,善莫大焉) 1、被告於民國87年12月因詐欺罪入監服刑,因誤解法律罪有應得,在監深受教訓,表現良好當幹部,殷鑑不遠、記取教訓,當所念茲在茲。重新進入社會臨淵履薄、步步小心不敢違規違法。既然受到國家制裁改造,即有更新機會與行善、主持正義的空間,25年來循規蹈矩,非自訴人所指控之「素行不良」!難不成「素行不良」要烙印於心裡一輩子不得翻身?自訴人歧視被告,莫此為甚。 2、事實上,有前科者更生後,能守法向上的生涯並非一定「素行不良」,而無前科者也並非一定「素行良好」。自訴人及家族坦承違法、有錯在先,但無前科,「無形」的為惡,藉借議員特權興建多幢大違建出租收益牟取暴利、無視公權力及法律之舉,在府會人士、選區選民眼中乃地方之霸、也是「素行不良」! 2、從今爾後,府會之間若有傳出被告有前科紀錄,即可斷定系自訴人故意洩漏,此舉顯然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六項,應負法律責任。 3、自訴人要投入市議員選舉,但自訴人及家族涉及不法,被告勇敢挺身而出報導、揭露陰暗面予以大眾知曉,何來意圖妨礙名譽之說? 4、被告新華報導雜誌發行迄今35年。《新華報導1987》係跟隨科技時代因應媒體轉型以避免被時代潮流淘汰,畢竟媒體經營能長久生存、能被讀者肯定才是王道。《新華報導1987》因報導有「爭議」的議員、官員及對市政建設、反映民意…深受府會人士及讀者認同。被告投資房地產有經濟基礎無後顧之憂,《新華報導1987》沒有任何人支持、贊助捐款,甚至市長、市議員選舉時也婉拒刊登廣告,當事人(基於保全若審判長要證詞可以傳證人)可以作證。 3、自訴人及其家族之所以對被告興訟(民、刑事等多達7起),究其因,在於恫嚇被告不得報導自訴人不為人知違法的一面,但身為市議員候選人、應為公眾表率、理應言行一致、不可藉借養父吳顯森議員權勢施壓官員、行不法之實。 4、非常時期自有非常時期的報導,否則激盪不起市府的公權力、依法執行,官員害怕自訴人及《超黨派聯盟》議員施壓;自訴人之養父吳顯森及段緯宇議員關說不成,動輒下議員質問條叫官員到議事堂罰站羞辱,自訴人及其家族之違法亂紀,被告所為乃剷除市府主管機關依法執行的阻礙、解脫官員免於恐懼壓力!也要藉此讓廣大市民、讀者瞭解。 三、為何報導自訴人 1、自訴人要參選「臺中市平地原住民市議員」,不擇手段聯合市議會「超黨派聯盟」議員段緯宇、陳清龍、朱元宏及養父吳顯森,在議事堂攻擊、誣滅、抹黑現任原住民市議員黃仁!意欲打壓黃仁議員以輔選自訴人達到勝選目的!其不擇手段府會人士都看在眼裡,咸表示自訴人等意圖至為明顯、行為可議!也勝之不武。 2、被告基於事實及媒體正義,持續報導超黨派議員段緯宇不恥之舉及吳顯森議員持有多棟超級大違建出租收益,過程中自訴人被養父推出參選市議員,既然要成為公眾人物,其經營之「益昌租賃有限公司」專營自己及家族違建出租收益牟取不法利益,與公共利益有關自當披露。 3、加之自訴人等集體挑釁攻擊黃仁議員,媒體不敢報的,被告義不容辭!所報導超黨派議員及自訴人等乃就事論事,報導並無意圖妨害名譽、也無袒護黃仁議員,自訴人藉借司法意欲震懾被告之舉至為明顯! 四、私生字、養子、義子 1、私生子乃自訴人養父吳顯森公開透過媒體說的,被告只是將他說的話依樣畫葫蘆一次,沒有闡釋、沒有羞辱、沒有貶抑之意圖。 2、養子,也是自訴人養父吳顯森公開透過媒體說的,府會人士提到「吳呈賢」會說是吳顯森議員的「兒子」要接棒選潭雅神選區市議員;提到「吳建德」會說是吳顯森議員的「養子」要參選臺中市平地市議員。 養子既然是公開的事實,稱養子何錯之有?難不成有人稱自訴人是「養子」就要被告?局外人有稱呼養子的選項,非一定要稱自訴人是「兒子」的道理! 3、義子,自訴人根本沒用心看報導,被告報導內容系吳顯森議員要推人參選原住民市議員,人選若非具有原住民血統養子,就是具有原住民血統的義子。 五、混血兒原住民 1、被告和自訴人之養父及《超黨派聯盟》持續報導違法亂紀已有時日,因此有心查證且無奈。府會人士也都說自訴人是「混血兒」。事實上,自訴人外像也沒有原住民黝黑壯實的特徵。府會人士之所以會說自訴人是「混血兒」,乃自訴人及其養父吳顯森接受媒體採訪,吳顯森議員提到自訴人是他的「私生子」時,一點也不在乎!」自訴人有原住民身分始能參選原住民市議員,因此府會人士說自訴人是混血兒,在於自訴人是原住民、養父是漢人,在在予人對自訴人「身分血統」有合理質疑的空間。 2、合理質疑的空間,並非「空穴來風」也無「詆毀貶抑」之意圖,而是建立在「養父親口說出自訴人是私生子」的基礎上。 3、更何況自訴人在選舉臉書上也公開表示自己長的像「漢人」,既是如此前後印證府會人士的說法不是沒道理,重點是無貶抑之意味;而被告報導更無詆毀、貶抑自訴人之意圖。 4、但DNA則是「原生種」的報導原文內容是: 《光惠水電行》負責人廖顯彬乃大雅區三和里里長、也是吳顯森議員血緣互通之胞兄,哥倆「緊緊」的居住彼此左右;而宣示要參選下屆市議員的吳呈賢市議員參選人則是員工,一家三口有姓廖、有姓吳,但DNA則是「原生種」如假包換(廖顯彬是吳顯森的親哥哥、吳呈賢在吳顯彬處上班,一家三口市有血緣關係),至於養子吳建德市議員參選人的DNA是謎團,選舉時地方謠傳吳建德是他的私生子,但吳顯森對採訪的記者說他並不在意(要選舉就要向選民交代清楚,是否私生子?並非口頭說不在意即能交代!)。 六、麻煩製造者、給予官員壓力…… 1、自訴人及家族因施壓主管官員,讓官員陷入神經緊繃、壓力: 如:地政局長吳存金說她被吳顯森及段緯宇議員警告,因為被告自訴人及家族違規的資料。 2、地政局地用科長負責自訴人在非都土地上的超級大違章建築工廠開罰有所顧忌。 3、自訴人以海通水材料行向經濟發展局工業科登記違章工廠藉以延期6個月,副局長李逸安說這是違法的,承辦及科長有極大壓力。 4、自訴人標到霧峰市有土地位處地震帶無法申請建照因此套牢1480萬,108年伊始超黨派議員段緯宇、養父吳顯森議員在定期會、臨時會必定痛斥財政局長羅先法、要求都發局長黃文彬變更法規、財政局副局長施德明在議員家被其太太拍桌痛斥。 5、自訴人家族施壓大雅區公所承辦來淑婷課長(市長調到南屯區公所),要將違章施工中電梯合法,因遭拒,被叫到議事堂猶自素人養父吳顯森及超黨議員輪番羞辱,該電梯在區長違法掩護下,施工中成為實質完工,於110年11月猶自訴人家族公開宣佈啟用,當成選舉政績。據悉該案中機站、臺中地檢署偵辦中。 6、環境保護局專門委員蔡美珍,屢屢向被告說再不和解她都睡不著覺、壓力很大。 7、都市發展局成相工程修復科長謝國基說,他被夾在中間很難為,明年上旬提早退休。 8、自訴人經營之「益昌租賃有限公司」所屬產品係違章建築物,萬一有人檢舉,主管官員恐吃上圖利罪嫌。被告也以官員安全考量在報導時儘量予以保全。 9、據悉,自訴人海通水材料行登記違章工廠延期6月一事,臺中地檢署偵查中。 10、前大雅區長李順彬因不服從叫到議事堂怒責(調職)。 11、都發局拆除科長黃永良因不服從叫到議事堂怒責(降調)。 12、建設局路燈管理科長丁中強因不服從叫到議事堂怒責(降調、108年陳大田局長回復科長職務又被超檔吳顯森逼其降調)。 13、運動局專員吳宗學(自訴人家族要求單項運動補助款未能符合20萬要求,被叫到議事堂斥責,因吳世盧市長的立委助理市長拜託吳勉于被羞辱)…… 14、市府官員時有被跟拍之情事。 以上僅舉市府官員數例,都是自訴人及家族的受害者、被施壓者。 20:16 鄭建勳社長 被告從未接受各界捐款。「新華報導雜誌\月刊」訂閱及廣告採購系以公部門為對象,有讀者要訂閱也是以贈閱為之。 2、《新華報導1987》由Google公司提供各類型廣告挹注在報導上,若有讀者點閱廣告,被告有新台幣1角至2角左右收益,每月累積美金100元,Google公司從芝加哥郵寄美金支票進入被告帳戶,被告會從收益中捐款給各慈善機構,截至目前讀者點閱Google公司提供各類廣告,點滴累積已經捐出126100元。有讀者如臺中市議員朱暖英要捐5千元、有讀者要捐1萬元,被告予以婉拒。《新華報導1987》不接受市府官員、議員諸公及讀者、廠商訂閱,並無捐款帳戶。(證一) 2、被告主持正義、披露自訴人及家族、「超黨派聯盟」議員不法,獲得府會人士及讀者一致肯定認同,(證二) 3、臉書按讚會留下姓名,故被告公布讀者不要按讚,避免因報導系爭人事受到報復。再則讀者在LINE及網頁點閱報導文章並不會留下姓名等資訊。《新華報導1987》平均一天點閱率7000至10000人次。不需要藉借報導自訴人之文章提高點閱人次及廣告收益!(證三) 4、新華報導雜誌\月刊於1987年創刊,創刊初心無所畏懼強權、惡勢力。事實上臺中市的媒體同仁無人膽敢報導自訴人及家族之違法亂紀!否則官司伺候,藉司法打壓記者使其心生畏懼!被各多次拒絕市議會秘書長彭乾銘、黨部主委顏文政、市議員陳成添等人要求不要報導自訴人及超黨派聯盟,被告婉拒。 二、素行不良(人誰無過, 過而能改,善莫大焉) 1、被告於民國87年12月因詐欺罪入監服刑,因誤解法律罪有應得,在監深受教訓,表現良好當幹部,殷鑑不遠、記取教訓,當所念茲在茲。重新進入社會臨淵履薄、步步小心不敢違規違法。既然受到國家制裁改造,即有更新機會與行善、主持正義的空間,25年來循規蹈矩,非自訴人所指控之「素行不良」!難不成「素行不良」要烙印於心裡一輩子不得翻身?自訴人歧視被告,莫此為甚。 2、事實上,有前科者更生後,能守法向上的生涯並非一定「素行不良」,而無前科者也並非一定「素行良好」。自訴人及家族坦承違法、有錯在先,但無前科,「無形」的為惡,藉借議員特權興建多幢大違建出租收益牟取暴利、無視公權力及法律之舉,在府會人士、選區選民眼中乃地方之霸、也是「素行不良」! 2、從今爾後,府會之間若有傳出被告有前科紀錄,即可斷定系自訴人故意洩漏,此舉顯然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六項,應負法律責任。 3、自訴人要投入市議員選舉,但自訴人及家族涉及不法,被告勇敢挺身而出報導、揭露陰暗面予以大眾知曉,何來意圖妨礙名譽之說? 4、被告新華報導雜誌發行迄今35年。《新華報導1987》係跟隨科技時代因應媒體轉型以避免被時代潮流淘汰,畢竟媒體經營能長久生存、能被讀者肯定才是王道。《新華報導1987》因報導有「爭議」的議員、官員及對市政建設、反映民意…深受府會人士及讀者認同。被告投資房地產有經濟基礎無後顧之憂,《新華報導1987》沒有任何人支持、贊助捐款,甚至市長、市議員選舉時也婉拒刊登廣告,當事人(基於保全若審判長要證詞可以傳證人)可以作證。 3、自訴人及其家族之所以對被告興訟(民、刑事等多達7起),究其因,在於恫嚇被告不得報導自訴人不為人知違法的一面,但身為市議員候選人、應為公眾表率、理應言行一致、不可藉借養父吳顯森議員權勢施壓官員、行不法之實。 4、非常時期自有非常時期的報導,否則激盪不起市府的公權力、依法執行,官員害怕自訴人及《超黨派聯盟》議員施壓;自訴人之養父吳顯森及段緯宇議員關說不成,動輒下議員質問條叫官員到議事堂罰站羞辱,自訴人及其家族之違法亂紀,被告所為乃剷除市府主管機關依法執行的阻礙、解脫官員免於恐懼壓力!也要藉此讓廣大市民、讀者瞭解。 三、為何報導自訴人 1、自訴人要參選「臺中市平地原住民市議員」,不擇手段聯合市議會「超黨派聯盟」議員段緯宇、陳清龍、朱元宏及養父吳顯森,在議事堂攻擊、誣滅、抹黑現任原住民市議員黃仁!意欲打壓黃仁議員以輔選自訴人達到勝選目的!其不擇手段府會人士都看在眼裡,咸表示自訴人等意圖至為明顯、行為可議!也勝之不武。 2、被告基於事實及媒體正義,持續報導超黨派議員段緯宇不恥之舉及吳顯森議員持有多棟超級大違建出租收益,過程中自訴人被養父推出參選市議員,既然要成為公眾人物,其經營之「益昌租賃有限公司」專營自己及家族違建出租收益牟取不法利益,與公共利益有關自當披露。 3、加之自訴人等集體挑釁攻擊黃仁議員,媒體不敢報的,被告義不容辭!所報導超黨派議員及自訴人等乃就事論事,報導並無意圖妨害名譽、也無袒護黃仁議員,自訴人藉借司法意欲震懾被告之舉至為明顯! 四、私生字、養子、義子 1、私生子乃自訴人養父吳顯森公開透過媒體說的,被告只是將他說的話依樣畫葫蘆一次,沒有闡釋、沒有羞辱、沒有貶抑之意圖。 2、養子,也是自訴人養父吳顯森公開透過媒體說的,府會人士提到「吳呈賢」會說是吳顯森議員的「兒子」要接棒選潭雅神選區市議員;提到「吳建德」會說是吳顯森議員的「養子」要參選臺中市平地市議員。 養子既然是公開的事實,稱養子何錯之有?難不成有人稱自訴人是「養子」就要被告?局外人有稱呼養子的選項,非一定要稱自訴人是「兒子」的道理! 3、義子,自訴人根本沒用心看報導,被告報導內容系吳顯森議員要推人參選原住民市議員,人選若非具有原住民血統養子,就是具有原住民血統的義子。 五、混血兒原住民 1、被告和自訴人之養父及《超黨派聯盟》持續報導違法亂紀已有時日,因此有心查證且無奈。府會人士也都說自訴人是「混血兒」。事實上,自訴人外像也沒有原住民黝黑壯實的特徵。府會人士之所以會說自訴人是「混血兒」,乃自訴人及其養父吳顯森接受媒體採訪,吳顯森議員提到自訴人是他的「私生子」時,一點也不在乎!」自訴人有原住民身分始能參選原住民市議員,因此府會人士說自訴人是混血兒,在於自訴人是原住民、養父是漢人,在在予人對自訴人「身分血統」有合理質疑的空間。 2、合理質疑的空間,並非「空穴來風」也無「詆毀貶抑」之意圖,而是建立在「養父親口說出自訴人是私生子」的基礎上。 3、更何況自訴人在選舉臉書上也公開表示自己長的像「漢人」,既是如此前後印證府會人士的說法不是沒道理,重點是無貶抑之意味;而被告報導更無詆毀、貶抑自訴人之意圖。 4、但DNA則是「原生種」的報導原文內容是: 《光惠水電行》負責人廖顯彬乃大雅區三和里里長、也是吳顯森議員血緣互通之胞兄,哥倆「緊緊」的居住彼此左右;而宣示要參選下屆市議員的吳呈賢市議員參選人則是員工,一家三口有姓廖、有姓吳,但DNA則是「原生種」如假包換(廖顯彬是吳顯森的親哥哥、吳呈賢在吳顯彬處上班,一家三口市有血緣關係),至於養子吳建德市議員參選人的DNA是謎團,選舉時地方謠傳吳建德是他的私生子,但吳顯森對採訪的記者說他並不在意(要選舉就要向選民交代清楚,是否私生子?並非口頭說不在意即能交代!)。 六、麻煩製造者、給予官員壓力…… 1、自訴人及家族因施壓主管官員,讓官員陷入神經緊繃、壓力: 如:地政局長吳存金說她被吳顯森及段緯宇議員警告,因為被告自訴人及家族違規的資料。 2、地政局地用科長負責自訴人在非都土地上的超級大違章建築工廠開罰有所顧忌。 3、自訴人以海通水材料行向經濟發展局工業科登記違章工廠藉以延期6個月,副局長李逸安說這是違法的,承辦及科長有極大壓力。 4、自訴人標到霧峰市有土地位處地震帶無法申請建照因此套牢1480萬,108年伊始超黨派議員段緯宇、養父吳顯森議員在定期會、臨時會必定痛斥財政局長羅先法、要求都發局長黃文彬變更法規、財政局副局長施德明在議員家被其太太拍桌痛斥。 5、自訴人家族施壓大雅區公所承辦來淑婷課長(市長調到南屯區公所),要將違章施工中電梯合法,因遭拒,被叫到議事堂猶自素人養父吳顯森及超黨議員輪番羞辱,該電梯在區長違法掩護下,施工中成為實質完工,於110年11月猶自訴人家族公開宣佈啟用,當成選舉政績。據悉該案中機站、臺中地檢署偵辦中。 6、環境保護局專門委員蔡美珍,屢屢向被告說再不和解她都睡不著覺、壓力很大。 7、都市發展局成相工程修復科長謝國基說,他被夾在中間很難為,明年上旬提早退休。 8、自訴人經營之「益昌租賃有限公司」所屬產品係違章建築物,萬一有人檢舉,主管官員恐吃上圖利罪嫌。被告也以官員安全考量在報導時儘量予以保全。 9、據悉,自訴人海通水材料行登記違章工廠延期6月一事,臺中地檢署偵查中。 10、前大雅區長李順彬因不服從叫到議事堂怒責(調職)。 11、都發局拆除科長黃永良因不服從叫到議事堂怒責(降調)。 12、建設局路燈管理科長丁中強因不服從叫到議事堂怒責(降調、108年陳大田局長回復科長職務又被超檔吳顯森逼其降調)。 13、運動局專員吳宗學(自訴人家族要求單項運動補助款未能符合20萬要求,被叫到議事堂斥責,因吳世盧市長的立委助理市長拜託吳勉于被羞辱)…… 14、市府官員時有被跟拍之情事。 以上僅舉市府官員數例,都是自訴人及家族的受害者、被施壓者。 20:27 鄭建勳社長 2022.08.22 星期一 08:42 鄭建勳社長 圖片 09:24 鄭建勳社長 圖片 2022.08.23 星期二 07:50 鄭建勳社長 圖片 07:51 鄭建勳社長 圖片 07:53 鄭建勳社長 圖片 07:54 鄭建勳社長 圖片 19:50 鄭建勳社長 2022.08.28 星期日 07:32 鄭建勳社長 圖片 07:33 鄭建勳社長 圖片 2022.08.29 星期一 08:19 鄭建勳社長 圖片 09:23 鄭建勳社長 📌0829無黨籍候選人宋柏誼採訪通知 獨家標題:中國籍人士滲透盧市長室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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褪下軍裝改扛這支「不求人」 二度迷航靠警安然返家

爺爺又是你!臺中1名93歲的張姓榮民爺爺日前帶著「不求人」外出買早餐,儘管住家近在呎尺卻失去方向感,警方獲報後協助其返家,也致電家屬多加留意,其子因此特地回家一趟,接爺爺一同前往工作地點就近照料,豈料一不留神,爺爺竟又不見人影,幸好這二次走失都有民眾察覺爺爺的異狀,前來協助的又正巧是同一位員警,攜手守護爺爺找到家人,也讓其兒子十分感激。

🌍臺中市議會《都發建設水利》委員會 議員質詢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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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安里綠地空間有限 細公1滯洪池要公園化 朱暖英: 公共空間要親民利用

🔴市議員《都發建設水利》業務質詢 中市府的回應

〈臭魏〉的〈CHANEL〉之旅

太平更好停!黃佳恬議員成功爭取336萬經費,在育賢停車場增設109停車位

太平區環中路與育賢路一帶新建大樓密集,停車空間不足,違規停車及糾紛頻傳,日前黃佳恬議員與新坪里里長紀進豐、新城里里長胡錩宏及交通局停車管理處相關單位會勘;歷經一年成功爭取市府編列約336萬經費增設109格汽車停車格,今(15)於育賢停車場召開增設停車空間工程說明會。

國民黨立委黃仁,對「不實的指控 分化原住民的團結 誰是幕後的藏鏡人?」一事到派出所報案

國民黨立委黃仁,召開「不實的指控 分化原住民的團結 誰是幕後的藏鏡人?」記者會

哇!4月廣告收益績效下滑了!

🔵臺中市議會《警消環衛》委員會 議員質詢報導

規律運動享健康 樂活臺中大步走

🔵🔵臺中市議會《警消環衛》委員會 議員質詢報導

🔵🔵🔵臺中市議會《警消環衛》委員會 議員質詢報導

中市府加碼辦理「臺中市育兒租金補貼」即日起開放申請,無子女數上限,每名補貼4,000元

市府為減輕在臺中市租屋且育有0~12歲子女之市民租屋負擔,以本市囤房稅之稅收,辦理「臺中市育兒租金補貼」,凡於本市租屋且財稅符合規定者,每育有1名0至12歲子女即補助新臺幣4,000元,取消舊年度原先每戶家庭至多補助3名子女之限制,補助子女數不設限,今年更開放承租於臺中市社會住宅之市民申請,充分照顧本市在外租屋之育兒家庭,即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二)止受理申請。

🔴🔴市議員《警消環衛》業務質詢 臺中市政府的回應

由觀光首都邁向 兼具產業發展的宜居城市 【草屯手工藝產業園區第4次公告熱烈招商中】

南投縣許淑華縣長自上任以來,即訂下「領投發展」、「全齡宜居」及「永續創新」為南投縣三大發展目標,並在許縣長的帶領之下已經有了顯著的改變,包含成立「交通管理所」、「青年發展所」等新單位,傾力協助交通及觀光的轉型,以及輔導縣內青年就業;而22項行政庶務的E化,大大提升縣政運作效率,讓縣民感到「揪甘心」;其他還有全民運動館的可行性評估規劃、青年住宅第二期準備開工、縣內公車亭增加遮蔽物及座椅等,都是受到縣民高度肯定的施政作為。種種有感的政策,使得許縣長寫下高達近70%的整體施政滿意度,在各縣市首長中名列前茅。

中市府助中高齡重返職場 山線銀髮人才服務據點4月試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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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1號銜接台74線系統交流道通車 警局交通疏導全面啟動 營造便捷順暢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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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仁委員:臺灣破冰國際觀光旅遊的尖兵 - 原住民

臺中市政府今(15)日有一波新人事異動

中市豐原葫蘆墩圳停車場大變身 藝術家余燈銓打造「葫蘆造型繳費機亭」

中市首發團! 北區里長花蓮參訪開心歸來 民政局長:持續用行動溫暖花蓮

完成國會五法修法勢在必行! 國民黨團即刻起夜宿議場,讓陽光照進立法院✨

113年后里區慶祝母親節暨模範母親表揚活動

便利店、咖啡廳、火鍋店樣樣都有 中市太平育賢二期好宅歡喜入厝

臺中市建造執照112年度考核成績出爐 榮獲六都都會型甲組特優

自109年起,臺中市於內政部主辦的「建造執照與雜項執照核發項目」,連續4年蟬聯都會型甲組特優,去年度(112年)分數更是獲得100分滿分的優異成績,肯定臺中市在「建造執照與雜項執照核發項目」上的行政管理及創新作為。

台74線接國1交流道完工通車,市議員陳成添表示樂觀其成

臺中市政府與中央合作推動「國道1號增設銜接台74線系統交流道工程」,歷經4年多的工程,終於在13日開放通車,市議員陳成添對此感謝臺中市府團隊及中央的努力。 陳成添表示,過往環中路、中清路每逢假期尖峰時刻,因為有上下國道及平面道路的車流交會,造成長期壅塞問題,也有很多市民向市府反映此情形,希望能新建交流道改善塞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