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電子煙無法可罰!陳文政呼籲訂電子煙自治條例
記者魏永忠◎臺中報導
台灣目前電子煙尚未明確列入菸害防制法規範,導致電子煙處於三不管地帶,更嚴重危害我們的下一代!台中今年三月爆出國中社團老師販賣電子煙給學生,市議員陳文政在議會指出,事後校方僅開除該名社團老師,完全無法可罰,呼籲除教育局要針對電子煙等新型態菸品盡快充實菸害防制教育內容,台中市政府也應儘速訂定「電子煙自治條例」,讓學童遠離電子煙害!
今日台中市議會進行教育文化委員會業務質詢,市議員陳文政針對今年三月國中社團老師販賣電子煙給學生一事詢問教育局,質疑事後處理方式消極。陳文政拿出多款新型態的菸品圖片,強調新型態的菸品通常由「機器」加上特殊菸草、菸油等「含尼古丁或取代物質」兩個部分組成。該社團老師強調只販賣「機器」,並未販售含尼古丁之菸油,導致菸害防治法與藥事法皆無法開罰的窘境,最後僅開除該名社團老師,市府並事後也沒有積極的作為。
陳文政指出,雖然此「煙」非彼「菸」,電子煙目前並未明確規範於中央菸害防治法內之菸品的定義,但地方仍可透過自治條例的方式進行防堵,保障市民遠離電子煙害。他指出,新竹市政府早在前年領先全國,頒布了「電子煙自治條例」,除了明文規定公共場所禁止使用電子煙,更針對販賣電子煙用品給未賣18歲者訂定罰則,處1萬以上5萬以下罰緩。
陳文政說,如今台中的電子煙是「三不管狀態」,「中央管不到」、「地方管不到」、「首長不知道」,才會發生老師賣電子煙機器給學生卻無法可罰的離譜情形。除了呼籲教育局應儘速充實菸害防制教育內容,加強進行電子煙防治宣導外,市政府更應立即推動「電子煙管理地方自治條例」,在中央法令尚未完備前,以地方自治條例的形式杜絕電子煙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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