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局臺中分局林〇〇違反刑法詐欺取財、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案 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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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中分局(下稱水保局臺中分局,現已改制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臺中分署)治理課課長林〇〇明知依行政院訂定發布之「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中央機關公務員國內出差旅費報支數額表」等規定,出差旅費每日以新臺幣(下同)400元上限報支雜費,無出差事實不得申報並領取雜費,亦明知其未於107年6月間前往臺中市豐原區、苗栗縣卓蘭鎮辦理整治工程案現場會勘等出差行為,詎基於詐欺取財及明知為不實事項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公文書之犯意,以公務電腦登入辦公室自動化系統虛偽填載出差日期、出差地及出差事由並申領雜費,致水保局臺中分局各該審核人員陷於錯誤,如數核發差旅費800元,足生損害於水保局臺中分局差旅費核發之正確性。
全案經法務部廉政署肅貪組偵調查並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偵查後,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嗣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被告林〇〇犯刑法詐欺取財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案,從一重之詐欺取財罪論處,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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