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曾朝榮關心社會住宅申請資格議題,台中市政府說明如下:
記者黃登洲◎臺中報導
台中市議會今(16)日進行都發建設水利業務質詢,市議員曾朝榮關心社會住宅申請資格議題,台中市政府說明如下:
都發局長黃文彬表示,都發局針對出租辦法正辦理修法程序,將台中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5條第6款的前項條件直接「刪除」,僅留「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低於申請當年度住宅處公告之標準」為基礎,修正草案已送請法制局提供意見,儘管北屯區北屯段社會住宅申請截止日在即,恐來不及此次修法,但未來發布實施後,後續其它社宅申請將可適用,讓更多人有機會通過審查並參加抽籤,提高入住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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