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議員涉貪污案終審判決,兩人獲緩期執行
新華報導\1987創刊
基隆地方法院於民國114年5月22日就113年度訴字第263號案件作出判決,被告張顥瀚及陳柔臻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各被判處有期徒刑,並獲緩期執行。
法院判決指出,張顥瀚為基隆市議會第19屆及第20屆議員,陳柔臻則為其公費助理。兩人明知公費助理補助費用每月最高不超過8萬元,卻於民國107年至114年間,利用職務便利,以虛報薪資及虛列人頭助理的方式,詐領助理補助款共計67萬餘元及11萬餘元。
法院認定,兩人雖為公職人員,卻嚴重違反職務義務,嚴重損害公共信賴;但考量兩人犯罪後態度良好,且已繳回全部犯罪所得,並無再犯跡象,因此均宣告緩刑,並褫奪公權。
此案不僅揭示了公職人員的自律與廉潔之重要,也為類似案件敲響警鐘,提醒公職人員應以身作則,維護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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