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制度困境到司法失衡:解析助理費爭議的核心
《作者為前臺中市議員冉齡軒》
助理制度改革不是單純的行政問題,而是台灣民主能否更成熟的重要關鍵。助理是協助民意代表選民服務,是連結民意與社會的橋梁。唯有讓助理更組織化、更制度化、更專業化,台灣的民主才能更穩固、更透明、更具國際水準。
建議立法院陳玉珍等多位立委提案:民意代表助理費除罪案同時應該修法,盼各界共同參與,讓助理費在沒有法條下讓民代觸法,同時此次提案是民主前進的重要力量。
針對國民黨立委陳玉珍近期領銜提出的《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修正案,引發基層助理強烈反彈與社會議論,有必要從選舉制度、基層運作與司法實務三方面補充詮釋。
首先,如青年共好協會理事長張育萌所言,光是2025年已有11名國民黨籍民意代表因助理費案遭判決,這類案件確實是長年跨黨派存在的制度性問題。然而,張育萌並無參選、經營服務處的實務經驗,因此其觀察集中於法院判決的表象,而忽略民意代表在選舉制度下被迫承擔的「自籌經費現實」。
事實上,台灣的立委、議員選舉高度依賴個人募款與自掏腰包,助理費制度亦未能反映真實的人力需求。許多助理願意共體時艱,共同維持服務處公積金、分攤公共開銷,使選民服務得以正常運作,這些均屬於公務需求下的合理調度,而非社會輿論所誤解的「貪污」。
其次,目前的實務情況是:只要民意代表涉及助理費案,檢調便會意指助理轉為污點證人,運用《證人保護法》對其施壓以取得不利證詞,形成高度不對等的偵查環境,使民代在尚未審判前即遭政治性重創。尤其常見於選前一年大規模搜索服務處,導致民代無法順利參選、甚至提早被貼上罪名。這些現象正是制度設計失衡的證據,亦是推動除罪化的重要原因。
因此,助理費除罪化並非「替特定政黨洗白」,而是要面對政壇長期未解的「歷史共業」:立法未完善、人力制度與選舉文化脫節、司法解釋偏差並放大懲罰,最終導致民代與助理皆受害。唯有透過制度性修法,回到民意代表的真實工作需求與財務結構,才能保障政治參與的公平性,也避免司法過度入侵選舉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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