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地檢署偵辦被告張○嘉涉嫌恐嚇公眾案 檢察官訊畢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新華報導\1987創刊
本署獲報有不詳人士於昨(20)日上午7時2分許,以暱稱「rleioutalf710902」,在社群軟體 Threads留言刊登「不一樣吧!原計畫板南站內~且在5點鐘開始~所以原計畫是5點鐘開始到7點鐘的大規模隨機殺人事件 不是快閃中山站站外 光煙霧彈在板南密閉空間,以及2小時的作案時間 死傷~哇塞~ 難怪同夥表示失敗」等恐嚇公眾安全言論,認已嚴重危害社會大眾安全,立即指派黃鈺雯檢察官指揮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及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於今(21)日上午10時20分許,拘提被告張○嘉到案,並經被告同意,帶同員警返回其位於臺中市清水區之住處執行搜索,當場查扣手機1支(含SIM卡1張),進行數位鑑識及比對分析,釐清被告之犯罪動機及犯罪情節。
被告張○嘉於今日晚間解送至署,經檢察官綜合相關證人證述、警方製作之數位證物勘察報告、美商Meta公司回覆資料及扣案手機等證據,認定被告張○嘉涉犯刑法第151條之恐嚇公眾及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勾串共犯、逃亡及反覆實行恐嚇犯罪之虞,為避免危害擴大及確保後續偵查、審判程序之進行,認有羈押之必要,訊後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又本署為防範、杜絕類似事件或恐怖攻擊情事發生,已依臺灣高等檢察署指示,即時成立「防範恐怖攻擊應變小組」,整合轄區警、調、廉、移民等相關單位成立聯繫平台,加強情資蒐報、風險評估及跨機關協調合作,全面強化預警、通報與即時應處機制,務求即時發現、即時處置,確保社會安全。
本署嚴正呼籲,民眾切勿於網路或社群媒體張貼、留言或轉傳任何恐嚇公眾安全之言論,以免觸法並造成社會恐慌。本署對於任何危害公眾安全之不法行為,必將依法從嚴從速究辦,絕不寬貸,以維護社會秩序與人民生命安全。



留言
張貼留言
1、留言勿涉及人身攻擊、汙衊、侮辱、影射或有違社會善良風俗、否則自負法律責任。
2、《新華報導》會刪除未能遵守上述規定者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