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掏空、逃漏稅,艾康明集團負責人林O明等8人遭起訴
新華報導\1987創刊
臺中地方檢察署於今(18)日宣布,經過縝密偵查,已偵結艾康明集團涉嫌背信、逃漏稅捐等案件,並對集團實際負責人林O明等共8人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本案由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報請指揮偵辦,臺中地檢署隨即指派黃裕峯、陳東泰兩位檢察官,並整合重案支援中心、調查局、保安警察及憲兵隊等單位共組專案團隊。團隊於114年11月18日兵分多路,同步搜索艾康明集團相關企業及林O明等人住處共15個地點,當場查扣了林O明個人使用的法拉利、賓利、勞斯萊斯等3輛總價近5000萬元的名車及相關證物。
檢方當日傳訊林O明等10人到案說明,訊後諭知林O明以新臺幣1200萬元具保候傳,其餘9人則以5萬至150萬元不等金額具保。為保全犯罪所得,檢方也成功向法院聲請查扣林O明等人名下價值超過2億元的金融帳戶及不動產。
經過密集傳訊、比對會計內帳、發票金流等資料後,檢方認定林O明等8人罪嫌重大,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
檢方查出的犯罪事實主要有三部分:
首先,林O明為逃漏旗下艾O明、康利O、康樂O等公司的營利事業所得稅與營業稅,夥同游O芸、吳O玲等6人,利用其名下公司,自110年5月起至114年7月間,陸續開立總金額近2億元的不實發票給前述3家公司作為進項憑證以抵稅,嚴重損害了稅捐機關課稅的正確性與公平性。
其次,林O明涉嫌背信,自109年11月至114年6月間,指示不知情的會計人員,陸續將艾O明、康利O、康樂O、艾O康、森O友等5家公司的資金,總計約3億2565萬元,轉出至其可控制的公司或家人帳戶中,掏空公司資產,導致這5家公司蒙受鉅額財產損害。
最後,為掩蓋犯行,林O明更在114年8月18日,於集團辦公室內親自操作電腦,刪除集團111及112年度的會計內帳電磁紀錄,意圖毀損、滅失會計資料,導致公司財務報表發生不實結果。
檢方表示,被告林O明等人分別涉犯背信、逃漏稅捐、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故意毀損會計資料等多項罪名。檢方也藉此呼籲,公司負責人應對全體股東忠實,依法管理公司財務,不得藉職務之便侵害公司資產或逃漏稅捐。檢方將持續嚴正查緝不法,以維護社會秩序及租稅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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