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助理費案二審改判 助理費制度灰區 牽動立院與地方議會數百位民代!
《前臺中市議員冉齡軒\文》
台灣高等法院近日就新竹市長高虹安於立法委員任內的助理費案件,作出二審判決,撤銷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論罪,改依《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六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判決結果隨即引發社會關注。
高院指出,立委助理費在制度設計與長期實務上,具有實質補助與彈性運用的性質,若僅因形式核銷與實際使用不符,即直接認定為貪污,恐有過度擴張刑罰之虞。法院強調,在制度界線不明的情況下,司法應嚴守刑罰謙抑原則。
值得注意的是,助理費制度並非僅限於立法院,各級地方議會同樣適用類似機制。全台立法院及直轄市、縣市議會,乃至鄉鎮市民代表會,合計數百位民意代表,長期在相同或高度相似的制度與行政慣行下運作。相關人士指出,若僅對少數案件動用高度刑責,恐引發選擇性刑事追訴的質疑。
外界認為,此次判決不僅牽動個案後續發展,也為檢視其他類似助理費案件提供重要參考,包括冉齡軒相關案件。學界與實務界普遍呼籲,應儘速釐清並制度化橫跨立法院與地方議會的助理費規範,避免司法持續承擔制度失靈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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