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立委權力作價出售 鄭天財涉貪711萬遭起訴求重刑
新華報導\1987創刊
連任四屆的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鄭天財,驚爆涉嫌長期利用其國會辦公室權力,向多家業者索取賄賂,金額高達711萬元。台北地檢署經過長期蒐證,今(24)日正式依《貪污治罪條例》將他起訴,並以其行為嚴重戕害民主法治根基為由,向法院具體求處10年以上重刑。
檢方起訴指出,鄭天財涉嫌將立委的影響力當成商品,多次以召開協調會為名,邀集內政部、台電、金管會、自來水公司及財政部等單位,為特定建商及報關行處理綠建材審核、危老貸款利率、股東投資課稅,乃至於申請水電等大小問題。然而,這些看似正常的選民服務背後,卻是明碼標價的權錢交易。
更令人咋舌的是,鄭天財竟授與行賄廠商「立法委員鄭天財特助」的頭銜,使其狐假虎威,方便直接向公家單位施壓。檢方痛批,鄭天財幾乎是將自己當成特定廠商的有給職顧問,公器私用,對於業者要求照單全收,形同將立委的權力作價出售。
此案的源頭,可追溯至前年爆發的營建署前組長張之明貪瀆案。當時檢方查出,鄭天財辦公室的執行長張騰龍在該案中擔任白手套角色,並從扣押的證物中,循線發現張騰龍另外牽涉的案外案。檢方發現,張騰龍自2020年起,便居中為多家綠能等產業的業者牽線,並協助掛名為鄭天財的特助,只要業者有需求,便由鄭天財出面召開協調會向公務機關施壓。
由於包括江姓業者在內的8名行賄廠商已在偵查中全數認罪,並詳細交代了行賄過程,他們在繳交80萬至200萬元不等的金額給國庫後,獲得了緩起訴處分。這些廠商的證詞,成為起訴鄭天財的關鍵鐵證。檢方嚴正表示,民意代表是承載人民託付的樞紐,應為公眾福祉服務,而非為少數特權團體牟利。鄭天財的行為已嚴重侵害公務執行的公正性與廉潔性,若他在法院審理時仍不認罪,恐將面臨更重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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