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豈貪的特別費
新華報導\說故事
我們局裡的地政事務所,格局和別處不同,像個當街的酒櫃。辦事的人下了工,總愛來此喝兩杯。我專管溫酒,日子無聊,只有吾豈貪到店,才有些笑聲。
吾豈貪是唯一站著喝酒又穿長衫的人,雖衣衫襤褸,卻滿口「依法行政」。因她總愛辯解「吾豈貪此小利哉」,大家便這麼叫她。她一到店,眾人便鬨笑:「吾豈貪,又偷用公款了吧!」她便漲紅了臉,睜大眼睛爭辯:「餐敘不能算偷……餐敘!公務員的事,能算偷麼?」接著便是「為公忘私」之類聽不懂的話,引得店內外充滿了快活的空氣。
聽說她也曾是個讀書人,考過公職,但官運不濟,又不會營生,日子便窮了下去,偶然做些偷雞摸狗的事。但她品行卻好,從不拖欠酒錢。旁人常取笑她:「妳怎的連個官也撈不到?」她便臉色灰敗,喃喃著「四十年資歷」、「基層做起」的話,更引來一陣鬨笑。
許久不見她,忽一日聽聞,她因偷到廉政署裡去,被打折了腿。又過了許久,一個深秋的傍晚,一個極低的聲音喚道:「溫一碗酒。」竟是吾豈貪,她臉色黑瘦,盤著腿坐在門檻上,身下墊著蒲包。掌櫃笑道:「吾豈貪,又偷了東西了!」她不再爭辯,只低聲說:「不要取笑……是繳回,繳回……」那神情,彷彿在懇求。她用滿是泥的手摸出四文錢,喝完酒,便在眾人的笑聲中,用手撐著地,慢慢走去了。
自此以後,再沒見過她。掌櫃的粉板上,那「吾豈貪還欠十九個錢呢」的記錄,許久許久,也沒能再擦去。我猜想——大約吾豈貪的確是死了。



留言
張貼留言
1、留言勿涉及人身攻擊、汙衊、侮辱、影射或有違社會善良風俗、否則自負法律責任。
2、《新華報導》會刪除未能遵守上述規定者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