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院裁定羈押涉嫌偽造文書嫌犯 張芳碩被限制接見通信
新華報導\1987創刊
台灣屏東地方法院於本月15日下午作出裁定,對於涉嫌偽造文書等案件的被告張芳碩,決定羈押並禁止其接見通信。此次裁定基於檢察官提供的證據,顯示被告在偽造連署書案中扮演重要角色,並有明確證據指向其涉案事實。
法院指出,張芳碩身為連署作業的領銜人,指示他人協助偽造連署,並自承連署速度過快,疑似抄襲。更重要的是,被告在明知可能涉及犯罪的情況下,仍配合共犯,未積極確認連署書的真實性,顯示其具有幫助或共同犯罪的嫌疑。法院認為,若放任被告自由,恐將影響證據、妨礙調查,故判定羈押為必要措施。
此外,裁定中強調,被告推諉責任,與共犯之間的證詞不符,存在勾串共犯、滅證的風險。由於案件涉及偽造私文書、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未經同意偽造連署等多項罪嫌,法院認為僅靠具保或限制住居等措施不足以保障偵查進行,故決定羈押。
此案引發社會關注,彰顯司法對於偽造文書等嚴重犯罪的嚴肅態度。法院強調,將持續追蹤案件進展,確保司法公正與社會正義得以彰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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