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苑裡鎮前鎮長涉賄弊案被彈劾,違法行為曝光令人震驚
新華報導\1987創刊
苗栗縣苑裡鎮第18屆鎮長劉秋東,涉嫌在擔任鎮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借牌投標取得多項公共工程標案,並在過程中曾向廠商索取賄款未果,行為嚴重違反公務倫理與法律規定。監察院於6月3日經13位審查委員全數通過,將此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彰顯案件的嚴重性。
據了解,劉秋東在107年至111年間擔任鎮長期間,應履行監督與廉潔自持的責任,然而他卻多次利用工程標案的機會,為其所控制的佰仲營造有限公司借牌投標,成功取得相關公共工程,並因此獲取非法利益超過新台幣43萬元。此外,還曾試圖向廠商索取賄賂,但未遂,行為嚴重損害公務人員廉潔形象。
監察院指出,劉秋東的行為已違反多項法律條款,包括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第7條及第22條第1款,並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3點,情節重大,已構成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所規定的懲戒事由。此次案件的曝光,彰顯政府對於公職人員廉潔的堅持與維護,相關法律程序將依法進行,期望能為社會樹立正確的廉政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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