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情回應】霧峰建商違法傾倒廢棄物 中市環保局告發並限期改善
新華報導\1987創刊
有關霧峰六股路一處建商私人拆除工程違法傾倒廢棄物,台中市政府環保局說明,今(24)日11時許派員至工地稽查,查獲工程砂石污染水溝,且拆除的廢石綿瓦未依規妥適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兩條規定,環保局當場告發並令限期改善,依法可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以及6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屆期若未改善完成,可按次處罰。
另有關拆除工程是否合乎法規,都發局表示,此案涉及私權糾紛,據了解利害關係人已提訴訟,將由司法機關審理。另查此案地上物大多沒有使用執照及保存登記,故拆除業者並未向都發局申請拆除執照。
然而,此拆除工程是否涉及違建可免申請拆除執照、亂傾倒營建廢棄物、違法現地留置及施工圍籬設置是否符合規定等,都發局將儘速查察釐清後依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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