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律師羈押案大逆轉!高等法院認理由不足,撤銷裁定發回地院重審
新華報導\1987創刊
涉嫌參與詐欺集團的律師何紫瀅羈押案出現重大轉折。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於114年7月31日裁定,撤銷臺南地方法院先前對何紫瀅的羈押裁定,並將全案發回地方法院重新審理。高等法院認為,原裁定認定何紫瀅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的理由不夠充分。
本案被告何紫瀅因涉犯參與犯罪組織、加重詐欺及洩密等罪嫌,於114年7月16日遭臺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地院當時認為,何紫瀅身為律師,卻涉嫌為詐欺集團擔保,並利用陪同偵訊的機會,將偵查秘密洩漏給集團上層,加上其說詞與其他共犯矛盾,且現今通訊軟體發達,有勾串滅證的高度風險。
然而,何紫瀅不服提起抗告。高等法院審理後指出,地方法院僅以被告否認犯罪、說詞不一及通訊軟體便利等理由,就認定她有勾串、滅證的可能,並未具體說明客觀上存在哪些「事實」足以證明這種風險。高等法院強調,不能僅憑主觀推斷或對被告辯解的質疑,就作為羈押的唯一依據。
高等法院認為,原審法院對於羈押的關鍵要件並未詳細論述與查明,程序上有所不洽,因此裁定撤銷,發回地方法院,要求針對何紫瀅是否確有勾串、滅證之虞的具體事實,進行更詳盡的調查與審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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