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公報獨缺反方意見書!黃國昌批政院失職 李慧芝引法條回擊:立院提案本無此程序
新華報導\1987創刊
立法委員黃國昌與行政院再度因核三延役公投案隔空交火。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今日指控,中選會公告的823核三延役公投公報上,竟不見行政院的反方意見書,質疑政府失職。對此,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下午立即回應,強調依據《公民投票法》第15條,由立法院發動的公投案,其法定程序本就未包含政府機關提出意見書的環節,建議黃國昌應先熟悉法條,避免因錯誤理解而提出不實指控。
這起爭議源於黃國昌上午在社群媒體的發文。他指出,中選會網站上公布的「核三廠延役益民」全國性公民投票案公報,內容僅有提案方(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出的理由書,而作為反方的行政院,其意見書欄位卻是空白。黃國昌質疑行政院為何未提出反方意見,讓投票公報呈現資訊不對等的情況。
面對指控,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澄清,此次核三延役公投是由立法院依其職權發動,與一般由民眾連署成案的公投案在程序上有所不同。 她引用《公民投票法》第15條的規定,指出由立法院提出的全國性公投案,依法並無要求行政院提出意見書的程序。 李慧芝表示,行政院尊重立法院提出公投案的決定,並期盼相關討論能依法、就事論事,回歸理性政策辯論。
法律專家指出,根據現行《公民投票法》,公投案的發動主要有兩種途徑:一是公民連署,二是由立法院決議提出。 在公民連署成案的情況下,主管機關必須在公投案公告後,請政府機關或正反意見代表,在期限內提出意見書。 然而,若是立法院依《憲法》增修條文或《公投法》第16條規定發動的公投案,法條確實未明定須由行政院提出反方意見書。
此次事件凸顯了不同公投發動途徑在程序上的細微差異,也讓外界重新檢視公投法規的完備性。黃國昌的質疑反映了部分民意對於資訊對等的期待,而行政院的回應則點出了依法行政的立場。隨著823公投投票日逼近,正反雙方的論述攻防預期將更趨激烈,而公報上意見書的有無,也意外成為這場能源政策對決前哨戰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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