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區區六千元紅包!彰化清潔隊員違法收運事業廢棄物遭起訴
新華報導\1987創刊
法務部廉政署近期揭露一宗基層公務員涉貪案件,彰化縣大村鄉公所一名黃姓清潔隊員,涉嫌為了一筆新臺幣六千元的紅包,利用職務之便,長期違法替轄區內一家未具備廢棄物清除許可的公司清運事業廢棄物,嚴重破壞環保法規與公務員的廉潔形象。全案經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偵查終結,已依貪污等罪嫌將該名隊員及行賄的賴姓公司負責人提起公訴。
根據調查,黃姓隊員自民國103年起便於大村鄉清潔隊服務。 他與賴姓公司負責人均清楚知悉,該公司產出的事業廢棄物,依法不得由鄉公所清潔隊處理,必須委託領有合格許可文件的清除機構才能清運。 然而,兩人竟為圖一時之便與蠅頭小利,私下達成協議。黃姓隊員答應定期駕駛垃圾車,專程前往該公司收運其生產製程中所產生的事業廢棄物,以及員工生活垃圾,再將這些廢棄物一併載往溪州焚化爐處理。
作為回報,賴姓負責人則在黃姓隊員完成清運工作後,當場交付一個裝有現金六千元的紅包作為酬謝。 這種官商勾結的非法行為,不僅讓該公司規避了應有的廢棄物處理成本,更讓不應進入公家處理系統的事業廢棄物流入焚化爐,對環境造成潛在風險。
此案由彰化地檢署指揮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進行偵辦,在執行搜索並約談相關人員後,案情逐漸明朗。 檢察官最終認定,黃姓隊員的行為已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中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以及《廢棄物清理法》中未依許可內容清除處理廢棄物等罪名。 而行賄的賴姓公司負責人,也因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中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的罪嫌,雙雙遭到起訴,未來將面臨法律的嚴正制裁。









留言
張貼留言
1、留言勿涉及人身攻擊、汙衊、侮辱、影射或有違社會善良風俗、否則自負法律責任。
2、《新華報導》會刪除未能遵守上述規定者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