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地院判決陳宗彥等涉貪案 無罪釋放連家樑、王孝瑋媒介性交易罪
新華報導\1987創刊
2023年10月15日——台南地方法院今日宣判一宗備受矚目的貪污及相關犯罪案件,判決結果顯示,被告陳宗彥因缺乏充分證據,獲判無罪釋放;而涉嫌媒介性交易的連家樑與王孝瑋則被裁定有罪,並判處有期徒刑,緩刑並須向公庫支付巨額賠償。
此次案件牽涉多起貪污指控,案件經過長達數年的調查與審理,檢方指控被告陳宗彥在擔任台南市政府相關職務期間,涉嫌接受不正利益及協助違法調動人員,甚至涉及性招待等不法行為。然而,法院經過詳細審查證據後,認為檢方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陳宗彥有接受性招待或涉案行為,判決其無罪。
相較之下,法院認定連家樑與王孝瑋在2011年至2012年間,透過多次媒介行為,協助酒店安排性交易,涉及10次性交易,每次費用12,000元。兩人因此被判處圖利媒介性交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與4個月,且均緩刑兩年,並須向公庫支付40萬元與25萬元的賠償金。
法院在判決中指出,連家樑與王孝瑋的犯罪行為已經有充分證據支持,包括自白、證人證詞以及監聽譯文等,並考量其角色、犯罪規模與過往判決經驗,判處相應刑罰,並採取緩刑措施以期促使其改過自新。
此案的判決結果引發社會各界熱烈討論,反映出司法在處理貪污與性交易案時,嚴格依據證據,堅持公正原則,同時也彰顯對於犯罪行為的嚴厲打擊。法院表示,將持續關注相關案件的後續發展,確保司法公正與社會正義得以落實。
留言
張貼留言
1、留言勿涉及人身攻擊、汙衊、侮辱、影射或有違社會善良風俗、否則自負法律責任。
2、《新華報導》會刪除未能遵守上述規定者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