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報導》網站所有文章在此

顯示更多

🌍 Translate——文章翻譯成各國文字

最高行政法院上訴人許蓓雯與被上訴人司法院及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等間職務評定事件

新華報導網站\報導

       獨立、公正、中立及正直的法官在正義及法治國原則的維護上,扮演著無可取代的主要角色。因此,法官應隨時維護司法機關的尊嚴及公眾對法官獨立、公正、中立及正直的最高信賴,且應於公務及私人生活中避免不當或外觀上不當的行為。

       司法院依據法官法第13條第2項授權訂定的法官倫理規範第24條第1項規定:「法官不得執行律師職務,並避免為輔佐人。但無償為其家庭成員、親屬提供法律諮詢或草擬法律文書者,不在此限。」法官如為他人擔任個案辯護人、代理人等涉及法庭內活動等律師業務,非但可能令外界產生法官利用職位上的特權謀求自己或家人的利益,也易使他造對法院產生可能會予對造有利判決的疑慮,嚴重損及一般人民對司法獨立、公正及中立形象的信賴。故不論法官是否以律師身分自居,舉凡涉及法庭內活動等律師業務,包含擔任刑事訴訟偵查中或審判中的告訴代理人在內,概應予限制。

壹、判決主文

一、上訴駁回。

二、上訴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貳、事實概要

上訴人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下稱苗栗地院)所屬法官,其民國108年年終職務評定,經苗栗地院職務評定委員會(下稱職評會)初評為良好,報送司法院職務評定評議委員會(下稱評議會)審議後,依行為時(下同)法官職務評定辦法(下稱職評辦法)第18條第2項規定,退回苗栗地院重行審酌;嗣苗栗地院仍維持原評定良好之結果,經司法院評議會決議認上訴人自106年11月29日至108年6月3日期間擔任其父所涉傷害案件告訴代理人,並到庭陳述意見,構成「執行律師職務」情形,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24條「法官不得執行律師職務」規定,曾經苗栗地院院長給予口頭警告之職務監督處分,因認上訴人違反職務上應遵守之法官倫理規範,影響司法形象及一般人民對司法之信賴,其職務評定如仍評列良好,顯不適當,乃依職評辦法第6條第3項第7款、第18條第2項規定,決議其108年職務評定改列為「未達良好」,逕予變更職務評定結果(下稱原處分)。俟苗栗地院接獲被上訴人司法院(下稱司法院)原處分後,遂於109年9月8日以職務評定通知,送達上訴人。上訴人不服職務評定結果「未達良好」之部分,循序向苗栗地院提起復核、司法院職務評定再復核委員會(下稱再復核委員會)提起再復核,分別經苗栗地院維持職務評定結果,再復核委員會決定駁回後,上訴人仍不服,提起本件行政訴訟,並聲明:司法院原處分、苗栗地院職務評定通知(含復核結果)及司法院再復核決定均撤銷,由被上訴人另為適法處分。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下稱原審)110年度訴字第1031號判決(下稱原判決)駁回後,上訴人不服,提起本件上訴。

參、本院判決理由摘要

一、參照司法院依法官法授權訂定的職評辦法第6條第3項第7款及第22條第3項規定,受評人的評定機關作成職務評定結果為「良好」之職務評定,列冊報送司法院,嗣經評議會依職評辦法第18條第2項規定,認定該評定難認適當為由,因而決議改列為「未達良好」,且經司法院院長核定,如受評人不服,除所提復核理由爲原職務評定過程未經審酌的新事實或新證據外,依職評辦法第22條第3項但書規定,評定機關不得變更職務評定結果。職評辦法既賦予司法院有權變更評定機關的職務評定,於評定機關受拘束的情形,基於權責相符原則,司法院自應對其所爲變更職務評定結果的核定負擔保及說理之責,應認司法院變更職務評定結果的核定爲原處分,由司法院為被告機關應訴,方屬適格的被告。本件評定機關苗栗地院非為適格的被告,上訴人對苗栗地院提起行政訴訟,有當事人不適格的情形。

二、獨立、公正、中立及正直的法官在正義及法治國原則的維護上,扮演著無可取代的主要角色。因此,法官應隨時維護司法機關的尊嚴,並應隨時以行動追求公眾對法官獨立、公正、中立及正直的最高信賴,且應於公務及私人生活中避免不當或外觀上不當的行為。法官倫理規範第24條第1項規定:「法官不得執行律師職務,並避免為輔佐人。但無償為其家庭成員、親屬提供法律諮詢或草擬法律文書者,不在此限。」該規定所謂「執行律師職務」的範圍為何?我國律師法及相關法令均未針對律師職務作正面闡釋,顧名思義是指相當於律師業務內容的法律服務。關於法官「執行律師業務」部分,除為自己的法律事務或訴訟事件而不得不然之情形者外,凡為他人擔任個案辯護人、代理人等涉及法庭內活動等律師業務,非但可能令外界產生法官利用職位上的特權謀求自己或家人的利益,也易使他造對法院產生可能會予對造有利判決的疑慮,嚴重損及一般人民對司法獨立、公正及中立形象的信賴。故不論法官是否以律師身分自居,舉凡涉及法庭內活動等律師業務,包含擔任刑事訴訟偵查中或審判中的告訴代理人在內,概應予限制。

三、上訴人於其父親所涉刑事傷害案件偵查中及審判中擔任告訴代理人,涉及法庭內活動的律師業務,非僅單純無償為其家庭成員、親屬提供法律諮詢或草擬法律文書而已,不論上訴人是否有經承審法院准為告訴代理人,抑或嗣後自行解除告訴代理人職務,均已構成「執行律師職務」情形,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24條第1項前段規定。苗栗地院院長於108年7月26日作成口頭警告的職務監督處分,但上訴人106年起的職務評定結果,暨108年度苗栗地院的評擬、初評及評定程序,仍作成職務評定結果為「良好」的職務評定;故司法院經評議會實質審查後,因認上訴人違反職務上應遵守的法官倫理規範,影響司法形象及一般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其職務評定如仍評列良好,顯不適當,乃依職評辦法第6條第3項第7款、第18條第2項規定,決議其108年職務評定改列為「未達良好」,逕予變更職務評定結果,並無違反職評辦法第6條第4項的重複評價禁止原則等情,於法核無違誤。上訴人的主張均無可採,原判決駁回上訴人在原審之訴,核無違誤。

肆、判決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5月30日

伍、承辦庭

最高行政法院第四庭:審判長法官王碧芳、法官王俊雄、侯志融、鍾啟煒、許瑞助

留言

🔸考試院修正警察官職等階表 提升督察長職等並增設打詐中心主任

🔸臺中財政建設雙贏 盧秀燕減債有成讓賣地標籤不攻自破

🔸臺中財政建設雙贏 盧秀燕減債有成讓賣地標籤不攻自破
新華報導\說故事

🔸免費索取春聯年畫 台中孔廟駿馬呈祥迎春揮毫1/31登場

🔸台中公園週末迎神秘嘉賓!漂浮「姆明」為中台灣燈會揭開序幕

🔸工程界最高榮譽!東勢埤豐橋奪金質獎、建設局長獲頒全國唯二專業獎章

🟪台中市議會第4屆第7次臨時會 市府回應議員質詢報導

🔸臺中市議會第4屆第7次臨時會各委員會 審查議案時程表

🔸梧棲區頂寮里寒冬送暖 張清照議長親臨關懷弱勢發物資

🔸楊瓊瓔臉書遭「逼退」 藍營台中內戰攤牌 黨中央再拖恐「血流成河」

事實上,國民黨在處理類似的初選爭議上,並非沒有前車之鑑。當年江啟臣與現任市長盧秀燕的初選結果出爐後,也曾引發江啟臣地方支持者的不滿,甚至召開記者會並揚言帶人到黨中央抗議。最終,黨中央透過「協調」機制,才成功化解危機,為盧秀燕的「燕子光環」奠定基礎。然而,當年的協調成功,並不代表黨中央已建立一套完善的機制,來確保「輸者帶槍投靠贏者」。

🔸何欣純「百億豪賭」 生育津貼翻倍、普發現金,台中財政真能承受?

🔸何欣純「百億豪賭」 生育津貼翻倍、普發現金,台中財政真能承受?
新華報導\說故事

🔸台中政壇紅綠對峙與派系重組的權力賽局

🔸「燕子光環」 讓國民黨的市長提名門票,幾乎等同於一張通往市府的入場券

🔸協調與初選的政治籌碼與支持度裂痕

🔸大雅六寶派出所落成啟用 盧市長:7年增建7處警政廳舍強化治安量能

🔸馬卡龍公園停車場出入塞車有解!黃佳恬議員成功爭取開闢道路2480萬

🔸林祈烽包場吸引逾二千人報名 《冠軍之路》在台中掀起挺台灣熱潮

🔸鄭功進議員邀您寒冬送暖,千人圍爐共享幸福

🔸「幸福蜜馬」在台中!中台灣燈會2/15登場 盧市長:「姆明(Moomin)」伴市民甜蜜過馬年

🔸從珍珠奶茶到精密製造 江啟臣帶捷克前眾議長深入認識臺中產業實力

🔸寒冬溫情接力八年不間斷 江啟臣副院長攜手會計師公會送暖山城、豐原

🔸佛法啟示下的台中藍營初選 盧秀燕的政治智慧與江楊之爭的深層角力

🔸《小報春秋》:兩種鴕鳥

🔸《小報春秋》:兩種鴕鳥
新華報導\說故事

🔸大坑健行圖藏玄機? 盧系子弟兵現身江啟臣陣營引發接班聯想

🔸隨著選戰的深入,公開場合的「在場」與「缺席」、「同框」與「迴避」將會成為常態

🔸包牌世家的「職業病」

🔸《人事報導 》臺中市政府會計室主任人事異動

🔸水利局榮獲金安獎肯定 落實職安八化 邁向工程安全最佳化

🔸廣告的魔力?昔日「屠燕勇士」的宋柏誼 今朝獻上「橄欖枝」

市府內部的「資深記憶猶新者」回憶道,當年選戰打得如火如荼之時,宋先生的報導堪稱「每日一轟」。從指控盧市長「抹紅」、「通共」,到繪聲繪影地描述市府機密文件如何經由夏立言之手「西進中國」。其「火力」之強、角度之「刁鑽」,無不讓市府上下感受到那股「必欲除之而後快」的決心。當時的宋先生,儼然是「正義」的化身,是監督市政不遺餘力的媒體「良心」。

🔸牆頭上的旗幟與宋君的「正氣」

🟧 新華報導網站 最近30天的熱門文章

《人事報導 》臺中市政府會計室主任人事異動

考試院修正警察官職等階表 提升督察長職等並增設打詐中心主任

《人事報導》臺中市政府近日有新一波人事異動

豐興鋼鐵愛心捐贈500萬元 照顧后里區弱勢家庭春節所需

《人事報導 》府會聯絡小組人事異動:黃傳榜參事榮退,馬名謙副局長兼任

《中市議會人事異動 》 都發局副局長曾文誠將接任副秘書長

🟥 開站以來 點閱人次多的報導

109年5月12日豐原區國豐路二段及豐科路口交通事故說明

中市議會通過老人健保追加預算 盧市長感謝議會支持 宣布7月起恢復補助

賞花燈遊西區 體驗新舊共融人文藝術 打卡古蹟歷史建築

《讀者投訴》掛羊頭賣狗肉 臺中市星光實驗教育機構 違法事件一籮筐

原區長的新職務公布了!(更新)

⭕《新華報導網站》定義深度引領觀點、在資訊洪流中為您鎖定深度與真相、您的每日新聞分析師

社址:臺中市西區精誠路447號7樓之1\信箱:ccs3172@gmail.com\專線:0933 428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