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管理法明年4月上路 農民既有合法權益皆保障 國土署:天價罰金為不實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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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報載國土計畫上路明(114)年4月底上路,弱勢農民恐受到天價罰金處罰一事,國土管理署回應:天價罰金並非事實,重申這是不實訊息,請農民勿信。此外,部分縣市提出也提出農田要有對地補貼或劃設為農1範圍內應給予對應補償措施之建議,因涉及跨部會業務,所以民眾所提出的問題,皆已交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保障農民既有合法土地使用權利下積極研議,也會持續與各界溝通,絕不會犧牲農民權益。
重大違規才會適用30萬以上罰則 釀災、致人於死或重傷才會受到刑責處罰
國土管理署針對天價罰金部分進行補充,國土計畫法第38條規定是針對大規模違規使用,在未符合國土功能分區及分類使用原則的情況下,訂有分類分級裁罰標準,未來將視個案違法情節依法裁處。一般小面積之土地使用違規與現行區域計畫法規定相同,罰款為6萬到30萬,並非國土計畫法上路後,所有農地違規均應裁罰高額罰金;2公頃以上之大型開發案,會視違規情節適用30萬以上之罰則。此外,違反國土計畫法釀成災害、致人於死或致人重傷者,才會受到刑責處罰。
國土管理署最後表示,國土功能分區是由地方政府依照轄內農地條件及各級國土計畫指導來進行劃設,明(114)年4月30日國土計畫法正式上路後,未來各縣市政府也可依照地方發展需求或重大建設需要,在符合國土永續與土地適宜性,依照國土計畫法第15條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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