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度縱使有補助款,也要回歸體育局避免有黑箱作業之譏。
鄭杰◎臺中報導
新科市長林佳龍有意將體育處升格為體育局,成為編制員額多的的獨立機關,若成真,體育局人員編制將會比目前體育處「小貓」幾隻奚落的窘況來得強,年度補助委託《臺中市體育總會》數千、上億元公帑業務,也能收回來由專人承辦,在公開公平的補助作業下,能一掃「壟斷」的雜音。
在楊永昌議員眼中,市府教育局所轄的體育處,根本「無能」辦理補助臺中市各單項委員會補助款業務,唯有拜託《體育總會》?體育處被看成如此不堪,又有何能耐接手辦理「東亞青運」的道理?因此成立體育局是新政府刻不容緩的要務。
楊永昌議員多次在議事廳極力為體育處爭取員額,否則體育處辦理補助款業務會很累;當議員諸公對《體育總會》質詢時,楊永昌就會急著護航說:「呼籲行政單位加油,不要讓總會接辦這麼多體育單項。」
據悉,相較於臺中市體育處員工的編制,《體育總會》執行市府補助款業務的員工還是來的少,但之所以要「委託」《體育總會》,究其因是長時期以來受到既得利益者的把持,而不得不然的畸形產物,並非如楊永昌所言,是因為體育處無足夠人員來承辦該項業務。
在議事廳,楊永昌數次面對議員諸公對補助款質詢時,總是會發出「抱怨」的委屈聲音,說得好像體育處真的是「一無是處」;基於奉獻的精神,而不得不跳出來「承擔」,每當府會人士多有質疑、抨擊的補助款業務,形塑出一副「捨我其誰」的英雄形象?
過去的市府礙於楊永昌議員職權,加上議會有些議員的鄉愿、或是有攪和在一起議員的支持,讓楊某一手獨攬補助款業務支配的大權。若體育局成立屬實,深諳《體育總會》補助款業務運作的前市議員王岳彬若能掌該局,不僅對於今年度的補助款支付情形,有必要督促體育處深入了解外,明年度縱使再有補助款,也要回歸體育局辦理,以避免受到有黑箱作業之譏。
有議員說,事實上補助款業務回歸體育局專人承辦,不僅能讓楊永昌不再抱怨委託辦理補助業務很辛苦、也不會再埋怨體育處人少,今後再也不會發牢騷、更不必辛苦了《體育總會》員工,更能還《體育總會》的名聲與形象和體育處的「功能」,這可是一舉數得的「功德善事」。
(摘自政風新聞報導雜誌)
議員質疑補助體育總會預算過多 決議放寬補助對象並要求訂補助辦法
市府體育處編列明年補助各體育團體發展運動項目預算達1億3600多萬元,被部分議員質疑補助臺中市體育總會及各分會的比例過高,過經熱烈討論,最後決議不刪除預算,但放寬多項經費補助不限於體育總會,並要求訂定補助辦法送教育文化委員會後,始能動支經費。
教育局長吳榕峯回應表示,體育處委託體育總會辦理體育活動經費僅約4500萬元,日後將制定補助辦法,補助申請時間將公開,絕不會只補助特定團體或人士;體育處也將邀集專家學者逐筆審查,並擴大補助案的參與面,全力避免有不公正的情形發生。
議會教育文化委員會今(4)日進行預算審查,包括楊永昌、劉士州、何文海、黃秀珠、蔡雅玲、王岳彬、吳敏濟、李天生、賴佳微、邱素貞、何敏誠、陳淑華等議員都高度關切補助體育總會金額是否過高的情形。
議員蔡雅玲表示,很多老師為了帶隊出國比賽,為經費疲於奔命。但體育處補助體育總會各項指定與未指定的經費卻高達8640萬元左右。此外,臺中市體育相關機關組織也是全國最複雜的,有體育處、教育局體健科、體育總會及各區體育會,質疑組織功能失調。
議員黃秀珠、李天生、賴佳微、陳淑華表示,雖然體育總會對體育貢獻良多,但許多地方體育團體申請補助多未獲公平對待,往往要自行集資。不反對補助,但應讓議會能加以監督,要求將預算名稱改為補助各機關及團體,並定相關補助辦法送議會,始得動支。
議員王岳彬表示,「關心體育、不分藍綠。」體育處與體育總會對經費分配不均,兩個是平行單位嗎?全國各縣市沒有像臺中一樣設立體育總會的,相關補助經費也未經議會審查,建議退回相關預算。
議員吳敏濟說,不管哪個體育單位的補助案都應加以審查,建議訂定推展各項體育補助經費辦法,嚴格逐案審查每件申請案,通過後不能預撥經費,希望日後不要再有爭議,相信臺中市體育一定會更好。他也鼓勵體育處長房瑞文不要因此爭議而灰心。
議員劉士州表示,臺中市教育是允文允武,不能只重視有得獎的體育項目,補助特定團體,應講求平衡。1億3600多萬元的補助體育總會的比例實在太多了,建議乾脆成立類似工策會的府外組織,接受議會監督,也讓大家沒話說。此外,補助經費是公家的錢,因此受補助的體育活動絕不能出現政治人物旗幟、布條等,否則應取消補助。
擔任體育總會秘書長的議員楊永昌表示,體育總會僅負責一些補助經費,有時還要募款。聘請的專業教練都視補助經費多寡而定,比起北高兩市的人數要少很多,而體育中心的興建更是輸北高一、二十年以上。雖然受限於場地與設備不足,臺中市的體育選手仍履創佳績,應鼓勵相關推廣單位。
楊議員說,體育總會只有不斷付出,目的在照顧各個選手,呼籲其他議員多加了解,不要將體育總會視為魔鬼。也呼籲行政單位加油,不要讓總會接辦這麼多體育單項。
副市長黃國榮表示,制度化、不因人而異的建議值得參考,這樣對公務員及接受補助的體育團體都比較好。
教育局吳局長表示,體育總會協助臺中市的體育發展,成績有目共睹,補助絕對沒有獨厚特定團體,體育處將擬定相關審查機制,明年更將設立專責會計人員,嚴格審查。
此外,議員邱素貞表示,議會大樓還提供專屬辦公室給體育總會,她認為體育總會不應凌駕體育處,相關體育推廣業務都應回歸體育處統籌。
議員何敏誠也說,體育總會幫助體育發展很多,在多項國際比賽中創下佳績,建議體育處應幫助體育總會在其他地方設置辦公室,而不是委身在議會大樓。
經過一整天討論,最後議會委員會決意不刪除預算,但將多項原本補助體育總會的預算項目修正為補助各體育團體及各單項委員會,並訂定相關補助辦法送委員會後,始得動支。至於體育總會是否尋找其他地方設置辦公室,也請體育處協助。
轉載《政風新聞報導》2014年3月號,報導一篇臺中體育總會的文章,以嚮觀眾讀者:
國罵議員楊永昌說:「不要將體育總會視同魔鬼」
但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
體育總會若不是自我魔鬼化?何人能將其魔鬼化?
新華報導二0一四年三月號,報導「由於縣市處事待人文化不同,某議員與某媒體差點因故擦槍走火,雙方精彩故事即將端上檯面,幸地政局副局長陳文嘉居間協調溝通,一場風暴盡入茶壼中」,當時引起不少府會人士的關懷興趣,紛紛打探雙方主角究竟是誰?及他們有何精彩故事?而隨著時間的進行,竟證明陳文嘉的調處,僅是一場笑鬧劇。
所謂縣市處事待人文化不同, 本刊曾於說明白點,是指縣市政壇暨新聞圈的不少「潛規則」有很大的差異,也就是「城鄉差距」,原中市的遊戲規則偏重於講道理,說法制,而原中縣則喜歡比拳頭,論勢力,所以縣市政壇暨新聞圈本就充滿格格不入的氣氛,市議會國民黨團前書記長黃馨慧,即曾因黨團運作阻力重重而大哭數場,議員對議員都已是如此難堪,議員與媒體更是隔了一重山,難怪楊永昌會與鄭建勳擦槍走火,故事恐怕會愈演愈精彩。
故事緣起於第十三期公辦市地重劃區的拆遷補償,有號稱楊永昌服務處的李姓秘書,為了某拆遷補償案,向地政局重劃科承辦人員,股長甚至局長施壓,似乎不違法補償,事情將會沒完沒了,承辦人員為求自保曾向該局政風室舉報關說狀況,但政風室毫無動作,致壓力大到股長蔡雙全罹患憂鬱症,而局長曾國鈞亦唯有無語問蒼天,難怪楊永昌敢大言不慚的在議事堂上,諷刺「檢調已死,政風睡覺」。
李姓秘書不把官員當人看的作為,令該承辦人員的父親,甚感異常,這個父親就是新華報導的鄭社長,鄭社長曾去電楊永昌服務處,但服務處人員否認李秘書的存在,又適逢不少原中市議員認為「體育總會」設在市議會有點不倫不類,新華報導當時曾因此報導「體育總會」設在市議會的不正當性。
該報導引起市議員的極度重視,在台中市第一屆市議會第六次大會審查教育局預算時,紛紛發言質疑市府補助「體育總會」及各分會的比例過高,教育局長吳榕峰當場回應,體育處委託「體育總會」辦理體育活動經費僅約四千五百萬元,日後將制定補助辦法,補助申請時間將公開,絕不會只補助特定團體或人士,體育處也將邀集專家學者逐筆審查,並擴大補助案的參與面,全力避免有不公正的情形發生。
議會教育文化委員會進行預算審查,包括楊永昌、劉士州、何文海、黃秀珠、蔡雅玲、王岳彬、吳敏濟、李天生、賴佳微、邱素貞、何敏誠、陳淑華等議員都高度關切補助體育總會金額是否過高的情形。
議員蔡雅玲表示,很多老師為了帶隊出國比賽,為經費疲於奔命。但體育處補助體育總會各項指定與未指定的經費卻高達8640萬元左右。此外,臺中市體育相關機關組織也是全國最複雜的,有體育處、教育局體健科、體育總會及各區體育會,質疑組織功能失調。
議員黃秀珠、李天生、賴佳微、陳淑華表示,雖然體育總會對體育貢獻良多,但許多地方體育團體申請補助多未獲公平對待,往往要自行集資。不反對補助,但應讓議會能加以監督,要求將預算名稱改為補助各機關及團體,並定相關補助辦法送議會,始得動支。
議員王岳彬表示,「關心體育、不分藍綠。」體育處與體育總會對經費分配不均,兩個是平行單位嗎?全國各縣市沒有像臺中一樣設立體育總會的,相關補助經費也未經議會審查,建議退回相關預算。
議員吳敏濟說,不管哪個體育單位的補助案都應加以審查,建議訂定推展各項體育補助經費辦法,嚴格逐案審查每件申請案,通過後不能預撥經費,希望日後不要再有爭議,相信臺中市體育一定會更好。他也鼓勵體處長房瑞文不要因此爭議而灰心。
議員劉士州表示,臺中市教育是允文允武,不能只重視有得獎的體育項目,補助特定團體,應講求平衡。1億3600多萬元的補助體育總會的比例實在太多了,建議乾脆成立類似工策會的府外組織,接受議會監督,也讓大家沒話說。此外,補助經費是公家的錢,因此受補助的體育活動絕不能出現政治人物旗幟、布條等,否則應取消補助。
擔任體育總會秘書長的議員楊永昌表示,體育總會僅負責一些補助經費,有時還要募款。聘請的專業教練都視補助經費多寡而定,比起北高兩市的人數要少很多,而體育中心的興建更是輸北高一、二十年以上。雖然受限於場地與設備不足,臺中市的體育選手仍履創佳績,應鼓勵相關推廣單位。
楊議員說,體育總會只有不斷付出,目的在照顧各個選手,呼籲其他議員多加了解,不要將體育總會視為魔鬼。也呼籲行政單位加油,不要讓總會接辦這麼多體育單項。
此外,議員邱素貞表示,議會大樓還提供專屬辦公室給體育總會,她認為體育總會不應凌駕體育處,相關體育推廣業務都應回歸體育處統籌。
議員何敏誠也說,體育總會幫助體育發展很多,在多項國際比賽中創下佳績,建議體育處應幫助體育總會在其他地方設置辦公室,而不是委身在議會大樓。
經過一整天討論,最後議會委員會決意不刪除預算,但將多項原本補助體育總會的預算項目修正為補助各體育團體及各單項委員會,並訂定相關補助辦法送委員會後,始得動支。至於體育總會是否尋找其他地方設置辦公室,也請體育處協助。
市議會最後針對該案做成附帶決議
「體育業務-運動業務」:
對體育總會的補助,必須將相關費用項目送議會後始得動支。
教育局體育處對各級體育團體申請經費補助,應訂定審查辦法,逐案公平處理。
請教育局增加補助各級學校出國比賽經費。
教育局補助各級體育團體單項委員會活動時,不應有各類政治性旗幟、布條及標誌,否則不予補助;並應邀請當地民意代表參加。
請教育局規劃類似工策會之府外組織,以推動本市體育活動。
寬列預算補助身障單項團體出國考察。
將體育處及體育總會聘用之學校專任教練、專任教練、巡迴專任教練及運動傷害防護員等名單送大會。
請教育局對體育總會及身障體育會等團體之辦公處所提供必要協助。
這個附帶決議使「體育總會」的實際經營者,秘書長楊永昌、執行秘書趙宏進,深感再也無法「隨心所欲」的運用補助經費而遷怒到他,始則透過某機關首長傳話恐嚇,繼而向廉政署檢舉他的陸籍夫人涉嫌違規擔任約僱臨時人員,甚至涉嫌運作其他媒體發動攻擊,他的陸籍夫人已對某媒體提出刑事告訴。
體育即運動,運動要有公平、公正、公開的競賽精神,「體育總會」的作為已失運動精神,何能推展體育?
雖然,臺中市審計處林勝堯處長在接受訪問時,對「體育總會」設在市議會,輕描淡寫的表示「不宜」,但會聽話的人應該都能體會「不宜」即是「不法」。
屬於人民團體的「體育總會」,寄身官署市議會,不論租金何時起算?如何算?總是缺乏法源依據,何況「體育總會」募款成習,設在市議會,很容易讓外界誤認為議會的單位之一,而有利於魚目混珠的「募款」。
尤其不少市議員都具人民團體領導人身分,他們都有比照「體育總會」入駐市議會的聲音,楊永昌希望議員們不要將「體育總會」視同魔鬼,就應該先停止趨向魔鬼的行為。
據悉,楊永昌一手獨攬《體育總會》,臺中市大大小小的單項委員會,若沒有相當關係是無法「雨露均沾」這項公帑補助款的,以某單項委員會為例,申請活動經費7萬餘元,經審查通過後多是核准為「5」萬元;若是大型的活動,多則百萬少則一、二十萬不等,至於是否有「潛規則」存在?本刊將陸續追蹤深入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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