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俊傑 聲明稿(臺中市政府前教育局副局長)
葉俊傑 聲明稿
有關本期742期「壹週刊」報導,本人擅蓋新首長印章通過泳池標案,涉舞弊一事,本人在此提出嚴正聲明,此報導完全胡說八道,替有心人當打手欲羅織本人罪名。且已嚴重損害本人名譽,七天內壹週刊如不發文更正,本人將為捍衛名譽正式提告。
有關「壹週刊」報導,指稱「中興」及「二信」泳池ROT及BOT案,於林佳龍新市長就職前一天召開甄選會議,讓普將運動公司取得最優申請人資格乙事。實際上,此評選案是一般勞務委外採購案,全案是由體育處負責依法辦理招標採購業務,前置作業規劃、評估、招標期間歷時半年以上,公告期滿正好是十二月二十四日 舉行招標評選,評選委員由府外學者、專家和府內人員組成。此案完全依法辦理採購,真不知有何疑點。又此案和本人有何關連。
至於報導稱本人,被新市府告知要調任參議前二天,未經新任局長顏慶祥同意,擅自用局長用章代為執行,批準「普將公司」取得「中興」及「二信」兩座泳池最優申請人資格,而且公文簽呈原本的『敬陳 局長』、『一層決行』、也就是必須由一級主管,即局長簽核的公文,硬生生改為『敬陳 市長』『二層決行』,變成跳過局長,由副局長代理執行,讓業者取得三十年經營權的評選門檻。
此段報導更是胡說八道,硬要羅織本人罪名,也無常識至極,局內『一層』自然是局長,府內『二層』也是局長,何來刻意跳過局長由副局長決行之故意?此標案本人均依法行政,本人再次強調和得標廠商即非舊識、也非新知,不知勾結之說從何而來。
至於週刊報導本人於12月27日, 擅自偷蓋局長用章決行恐涉及弊端,更是胡說八道故意混淆視聽。
本人於12月26日 接到市府秘書處通知,即將甲章繳回(局長甲章有二枚,分有二位副局長執掌),準備到新職報到,結果人未到,即又接到通知該原參議缺,人員尚在休假還未離職無法辦理交接,請本人和該員聯絡(方炳坤)約定交接時間後,再辦理報到手續,於是本人和該員聯絡後,約定12月29日 交接。
所以,本人又回教育局自然用章又回到本人處,而12月27日本人簽核的公文,為該案的甄選綜合評選紀錄。本人並請體育處簽呈該案後續執行方向,讓新局長瞭解全案。
本人於12月29日 到新職報到即未再過問該案,該案的議約、簽約,均由繼任人員完成。據悉新任局長和繼任人員均完成議約和簽約手續,真不知該案弊在何處?
另外,有關該案市府未取得可行性評估報告和先期規劃兩大報告的定稿版的報導,更是亂寫一通,經詢問體育處,不止有定稿且和招商文件一併公告,更沒有任何廉政處人員前來調查這回事,不知這位記者如何掰出來的,又消息來源為何?
更令人質疑該週刊報導是替有心人當打手的,本人從事公職二十餘年,克盡職守、循規蹈矩,於擔任管線課長時因統挖廠商互鬥,遭廠商誣告纏訟近十年,最後雖獲判無罪,但對家人已造成傷害。而該篇報導卻刻意將此官司故意重提,且有意誤導大眾對本人的觀感,實屬惡意至極,令人無法原諒。
聯絡人:葉俊傑 手機:0918-89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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